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正式启动。中国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先在九个省(区)展开,等到取得成熟经验后再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该《通知》,在9 个中西部省区经济相对落后的县以下农村开展试点。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保费少、保额低,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面向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服务。
陈文辉表示,对于这次试点,保监会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一是有关小额保险的保险监管费将得到减免,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二是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降低保险公司在销售和培训方面的成本;三是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增加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灵活性;四是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同时,对参与试点的公司给予适当保护,增强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长期经营、精耕细作的信心;五是鼓励保险公司把小额保险的销售和与农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各种服务连接起来,以降低管理成本。
据了解,这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监管部门始终把保护低收入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
陈文辉表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四川、甘肃、青海三地的试点,对灾后生产生活的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政府已经出台了四川等灾区的重建方案,农村金融机构也在考虑为受灾农民提供小额信贷。如果说,小额信贷可以帮助灾民包括低收入人群积累财富、摆脱贫困,那么,小额保险则能够保护低收入人口积累起来的财富免遭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的冲击而重新陷入困境。希望小额保险和小额信贷的有效衔接,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携手共同为灾区广大低收入农民改善生活和防范风险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当然,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长期任务,积极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保监会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险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在低收入群体中树立良好的保险行业形象和保险公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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