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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 信用为基础

来源:温州日报 2008-06-21 15:31:34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和信用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法制的基础是信用。信用(Credit)的心理特征是信任,其经济学意义在于它构成了社会的"信任结构"。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既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和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来规范市场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和信用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法制的基础是信用。信用(Credit)的心理特征是信任,其经济学意义在于它构成了社会的"信任结构"。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既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和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交易行为,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来约束授信人和受信人的权利和责任。因此,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 是信用经济。正如西方制度经济学家指出的,信用是非确定世界中促进交易、合作和学习等活动的一种粘合剂,运转良好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共有信用之上的,信用的普遍匮乏结果是机会主义盛行。
信用阴云密布
    在西方发达或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无论理论界还是实业界都非常重视信用,视信用为财富甚至生命。然而我国忽视、践踏信用的现象非常严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实在令人忧虑。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 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运转秩序。一些企业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承包租赁、多头开户和资金不入帐等办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致使银行惜贷,银企陷入信用危机。据统计,截止2000年年末,逃废银行贷款本息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3%。
    第二,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商业信用陷入危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企业80%以上长期受"三角债"困扰,企业间的逾期应收帐款约占贸易总额的7%以上(这一比率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约为0.25%-0.5%)。由于信誉缺乏,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愿采取信用结算方式,交易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原始方式退化,市场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第三,资本市场信用匮乏,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少上市公司做虚假财务报表,骗取上市资格;通过虚假盈利,骗取配股资格;将从股票市场上"圈"来的钱不做项目投资,而用于个人消费或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相当一部分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执业过程中有严重的做假活动。有关部门抽查了32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23份有严重问题,难怪民间已将中介机构"美誉"为"高级骗子"。由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信用破产所引发的证券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信用危机,已严重地破坏了转轨时期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四,产品质量失信,假冒伪劣品盛行,消费领域信用危机。据统计估算,制假经济的规模高达1270多亿元,国家为此年均损失税收250多亿元。全国名优企业中,至少有34.76%的企业被假冒产品侵权。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0年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厂商失信行为的投诉达12.5万件。产品质量的失信,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甚至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
危机"根子"何在
    当前,我国全社会潜伏着严重的信用危机。究其根源,主要是:
1、道德失范和观念偏错是市场经济主体信用丧失的内因。转轨时期,原有的利益观被经济中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挤出了交易舞台,交易行为主体的道德价值观充满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口极 端个人主义,尤其在法律约束的真空地带,行为主体的信用出现了严重的危机,背信弃义的自私自利行为成为较普遍的现象,在传统伦理道德向新的道德体系转化的过程中,交易主体信用处于新旧交替、道德规范发生断层的状态。
2、产权模糊是出现社会信用危机的制度根源。一个诚信的市场,首先需要有明晰稳定的产权制度为基石,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明产者有信心,只有明晰恒稳的产权制度,才能有力保护所有者的恒心和信心。一个好的产权制度,权责明晰,一旦确立了所有者,常能切实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具有明晰的市场退出和个人破产机制,在权力、利益、风险、成本等方面能形成有力的制衡和约束机制;若产权界限模糊,所有者权责不清,守信的净收益不如违信的净收益则会造成社会信用的逐步恶化。
3、法律约束软化是出现社会信用危机的外在重要原因之一。虽说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体系,但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在规范社会信用环境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如惩罚恶意逃废债务者无相关细则可依。加之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政府的干预或收受贿赂,在司法中有意偏袒违信企业和个人,导致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守信行为所遭的损失无法补偿,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转秩序。对市场交易的失信行为,法律的硬约束竟变成了软约束,无疑,这对失信者是一种鼓励,是造成社会信用状况恶化的一个重要外在原因。
4、征信体系残缺是出现社会信用危机的又一重要外在原因。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关系均建立在政府计划的基础之上,政府既是经济活动的核心,也是社会信用的主体,企业和个人并不真正需要成为信用主体,导致与企业和个人相关的信用制度没有建立。同时一些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资信资料没有被开发利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无法公正合理地被评估。目前,个人信用登记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人民银行已经建立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有待完善,信用保障和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经济学这样解释
    从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出发,维信者和违信者都在追求净收益(收益减成本)的最大化,维护信誉和失去信誉都是在付出一定成本的同时获取相应收益。基于这一考虑,下面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利用信誉的变化对净收益的影响来阐述发生信用危机的根源。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不妨假设社会信用环境只存在好与差两种情况(做这种抽象对我们的分析结论是没有影响的)。一般来说,当其他条件一定时,在好的信用环境下,增加信誉带来的净收益增加,大于在差的信用环境中增加信誉带来的净收益增加;相应地,在好的信用环境中减少信誉带来的净收益减少,将大于在差的信用环境中减少信誉带来的净收益减少。
   驱除"阴云"尚需刮飓风
   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育新的社会信用文化是建立千口完善社会新信用制度的前提。现阶段,传统的计划经济信用文化已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还未建立,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信用文化势在必行。要求通过多种媒体千口教育机构从社会伦理和思想道德规范的角度大力宣传和教育,让"诚实守信"和"履约践诺"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讲信用蔚然成风,视信用为财富甚至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培育社会信用市场是建立社会新信用制度的基础。调动政府和民间的力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信息,积极挖掘潜在信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建立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对信用档案的使用、管理等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积极培育社会信息市场。当前我国信用产品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信用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已有的信用评估机构信用产品单一、管理混乱和评估可信度低。可选择一些条件相对好的地区和城市进行试点,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进行鼓励和扶植以建立商业化的信用评估机构,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最终建立全国性的信用市场。
    利用法制,严惩违规者,硬化治理社会信用环境,是建立社会新信用制度的有力保障。加快立法进程,增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信用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对信用的管理几乎还停留在较低水平,仅靠社会舆论和道德来约束,缺乏对信用的经济制裁、法律约束等强制性的外在约束手段。市场交易主体违约的收益远远高出其成本,根据前面从经济人的角度对信誉净收益的研究可知,这已从客观上形成了违约激励。因此,我国一方面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推出相关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惩罚力度,使违信的成本大于其收益,即违信者"得不偿失"。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干预,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建立社会新信用制度的根本。社会信用是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产权界定明晰,人们才会有动力去追求长远利益,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讲求信誉。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决策者为什么要重视企业的信誉呢?目前中国企业不讲信誉的原因,从根本上讲就是产权不清晰。同时要减少政府干预,因为政府的干预使人们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这从本质上讲也是对产权的破坏。因此,建立社会新信用体系的根本在于坚定不移地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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