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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面向公众的大门敞得更开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8-06-21 13:19:37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十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被称为“中国法院的大门第一次向普通社会公众敞开”,十年后的今天,该院召开深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十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被称为“中国法院的大门第一次向普通社会公众敞开”,十年后的今天,该院召开深化公开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再次推出了听证公开四项规则、网上发布裁判文书、立案大厅公布办公电话号码等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的措施。
    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同年7月,中央电视台对该院审理的一起电影著作权案进行直播,属全国首次庭审直播。这些举措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此后十年,该院的公开审判工作在形式、内容、范围、效果等方面不断得到进一步的深化、拓展和提升。

    北京一中院制定了听证公开四项规则。其中,《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规则》明确规定,在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时,人民法院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相关证据进行公开听证,以此作为是否提起再审的依据。《执行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则》规定,在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等事项,人民法院应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听证。《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规则》规定,对罪犯所减刑期比较长的、刑罚执行机关以重大立功为由提请减刑、假释的等十类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应组织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公开听证。《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则》则明确规定,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对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应当组织进行听证。

    北京一中院今后将在互联网上定期发布部分已审结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和部分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开庭、听证的公告。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立案查询、问询窗口,设专人负责立案信息的电脑查询、电话查询和现场咨询。在该院互联网站和立案接待大厅公布审判庭和职能部门办公电话号码;同时,制定实施《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开通报该院审判工作信息和其他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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