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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砺求深化 阳光审判铸法威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08-06-21 10:31:25

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同年7月,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了北京一中院审理的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和天津

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同年7月,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了北京一中院审理的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和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侵犯著作权案的庭审实况,让全国人民第一次通过电视“现场”观看法院庭审。
    1999年7月,北京一中院又率先公开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设置专门的裁判文书查阅室,将已审结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社会各界人员查询。这一系列举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同志充分肯定了北京一中院的做法,要求在全国法院加以推广。国内外新闻媒体也给予了积极评价,称:“一中院的措施是中国民主法制制度向前迈进的一大步”。北京一中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公告作为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举措出现在当年的高考政治试卷上。

    十年来,北京一中院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要求,不断向纵深推进审判公开工作,努力让当事人“能知情、能选择、能参与、能明白、能监督”,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审判活动更加透明,接受监督更加主动,司法公信力明显增强,透明高效的审判让当事人感受到了诉讼的方便,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公正严谨的判决让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了更多有信服,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

                公开增强透明度 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官司

    “从当事人第一次走进法院到拿到裁判文书,直至案件执行完毕,都要让他们能当明白人。”一中院领导的一席话道出了他们十年来深化审判公开的努力方向。从十年前迈出破冰之旅,揭开法院神秘面纱,让公民走进法院、走进法庭开始,北京一中院准确把握公开审判这一宪法原则和重要司法制度的深刻内涵,不断丰富审判公开的内容,创新机制方式,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公开效果,审判公开工作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前行,不断深化。在做好庭审公开、宣判公开、文书公开的同时,逐步规范告知、释明、听证,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努力由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上的公开深化。

    北京一中院的立案大厅和当事人休息厅摆放着各种诉讼指导手册,张贴着各种诉讼提示方面的宣传材料。在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环节,审判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告知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等事项。。从2005年7月开始,一中院在立案厅设立了诉讼材料统一接收窗口,及时、规范地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并为当事人开具收据,确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及时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中院明确要求,每一份证据有个明确的“说法”,让当事人对证据的采信情况及理由清清楚楚。

    为了保证当事人与法院的及时沟通,北京一中院在互联网和立案大厅里公示了审判庭的办公电话以及立案查询电话、纪检投诉电话。在送达应诉传唤手续时,坚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合议庭人员组成及联系电话,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与法官联系畅通,保障其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的及时提出和行使。

    为了保证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一中院制订了《关于在民事庭审活动中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不论何种案件,不论以何种方式结案,不论当事人有何种疑问,都要作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杜绝敷衍推辞、简单下判等现象,让当事人胜败皆明。为了解决民事二审案件中存在的书面审理方式居多,当事人不能有效行使诉权的现象,一中院明确规定了民事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形,要求法官要“恰当地听取与告知”,切实保障当事人在庭审陈述、辩论阶段享有平等的陈述权。在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一中院法官坚持在询问或开庭时认真听取上诉人的陈述,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上诉人全面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2006年到2007年的两年间,一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撤诉率达到25%以上,许多刑事被告人因“明白”而服判息诉。

    为了让当事人对审判结果胜败皆明,一中院努力从诉讼流程公开向裁判依据公开深化,努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相继制订了《关于解决裁判文书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裁判文书校核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审判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论理要充分,更要明白易懂,裁判文书必须清楚反映案件的审理过程,准确归纳事实争议焦点,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体现案件事实认定的公开性和完整性、证据认定的逻辑性、判案理由的说理性以及文字语言的准确性,对争议与诉求予以全面地辨法析理。2006年3月,一中院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校核室,聘请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及文校专业人员对拟宣判的裁判文书逐字校核把关,建立裁判文书质量双向反馈机制,有效降低了裁判文书文字的差错率。截至今年5月,各类判决书的校核率达到了90%以上,差错率大幅度下降,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基本杜绝。

    为了在执行中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一中院严格落实执行公开十项措施,坚持执行启动公开、执行人员信息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强制措施公开、鉴定拍卖过程公开、执行裁判公开、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公开、执行听证公开、执行进度公开、执行卷宗公开。通过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请执行权、案外人的异议权和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

                公开催生高效率 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在深化审判公开工作中,北京一中院把让当事人便捷地参加诉讼,提高审判效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促高效,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流程管理,积极开展巡回就审,努力构建开放式的联系渠道,确保让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诉讼信息,有效参与诉讼,实现诉讼利益,获取诉讼救济,最大程度地减轻诉累。

    北京一中院管辖北京市西部的九个区县,有的远郊区县的当事人到一中院参加诉讼来回一趟就要花费四五个小时,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一中院从改进诉讼流程管理入手,在立案接待中,实行立案程序、所需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接收材料、立案审查、交纳诉费、办理缓减免手续、受理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快速查询机制,尽量减少当事人到法院的次数。坚持对弱势群体利益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快执,尽可能地缩短立案审查时间。

    去年夏收时节,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们把法庭开到了市郊大兴区的一处田间地头,就地审理一起农民因使用假种子引发合同纠纷案。忙着夏收的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诉讼,最后在法官们的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仅用一个多小时就化解发矛盾纠纷。针对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案件,特别是偏远山区弱势群体纠纷案件,一中院积极推行巡回就审制度,法官到当事人住所地开庭,到行动不便的老人家里、病床前开庭,方便老、弱、病、残当事人进行诉讼,努力做到:即立即往、即审即调、即裁即执、即和即了,力争在第一时间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北京一中院开始实行庭长每日接待制度,让最熟悉案件审理情况的业务庭领导直接面对来访的当事人,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为了让来访者选择相关审判业务庭对口接待,一中院将庭长接待时间安排公布,供来访者查询。庭长接待制度实施以来,一中院庭长接待了来访群众6000余人次,60%以上的问题当天就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12月,一中院法官来到房山区,把救助款送到了一起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原告人手中,儿子一家四口惨遭杀害的两位老人拿到救助款时激动地跪倒在地,称法官给他们送来了救命钱。2006年,一中院制订了《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开了司法救助的十二种情形及程序,对申请救助的当事人向他们讲清楚所需的手续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法官们上门发放,保证救助款以最快速度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公开提升公信力 保证审判权在监督下公正行使

    只有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才会公正、才会令人信服。十年来,北京一中院把强化监督,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深化公开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审判公开工作由向当事人公开逐步向社会公开深化,不断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健全多元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开放式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充分吸纳、借鉴各方意见,人民群众在参与监督中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度不断提升。

    十年来,北京一中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审判信息的需求,从开始的在法院外设立公告栏,到如今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的信息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不断拓展。在接待公民旁听案件审理,安排公民旁听案件审理的同时,他们还定期安排选定一些典型、普法效果好的案件,联系组织政府官员、在校学生、部队官兵、企业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人员旁听案件审理,使庭审现场成为普法教育的课堂,成为让人们切身感受司法公开、公正的现场。据统计,十年来到一中院旁听案件审理的从国家部委领导等政府官员到普通群众共计十余万人次。一中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审判信息受众范围,对一些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组织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进行庭审电视直播、网络直播,让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同步了了解法院的审判信息。据统计,十年来,仅中央及北京的各类媒体报道一中院审判信息的稿件达十万余条次,在网络上有关北京一中院的相关信息达44万余条。一中院的法官多次走进电视、广播的直播间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向社会介绍法院案件审理的情况。

    今年6月5日,30名来自社会各界人士被聘请为一中院特邀监督员,这已经是一中院聘请的第五届特邀监督员。围绕监督渠道的多元化,一中院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案件、特约监督员全方位监督、人民陪审员有效参与、来信来访反馈查处等多渠道监督网络。他们每年都邀请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参加联合接访、信访听证、专项检查、旁听审理、明察暗访等工作,让一中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社会及时、全面、有效的监督。近年来,一中院逐步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机制,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庭审、合议、裁判中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陪而审,审而议的法律监督作用,2007年,一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4%,陪审结案数占一审总结案数的51.4%。

    为了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反映对一中院审判工作的意见,一中院把《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举报市第一中级法院违法、违纪民事审判人员须知》等规章向社会公布,当事人可采用来信、来访和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他们还定期在立案大厅、法庭审判区外张贴,在电子显示屏上公示离任人员名单和不得在一中院代理案件的律师名单,将法官和审判人员置于更加透明的公众监督之下。2005年,一中院成立了信访接待办公室,实行了涉诉信访责任制,统一归口管理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专人接访,限时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一中院更加注重内部的监督,2004年,他们成立了专门的案件检查室,将全院50余名审判长推向案件检查的第一线,轮流检查各类已审结的案件,至今已检查各类案件6000余件。切实落实审判责任,制订出台了《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反<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规定的处理办法》,明确了对审判人员的13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加大对不当司法行为的监督、查究、处罚力度,对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当事人,监督和查究工作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据统计,在一中院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就审判作风、庭审规范、裁判文书质量、遵守审限等十项内容进行的问卷调查中,人民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总体印象满意率由落实公开审判工作前的82%上升到了98%,反映审判人员审判作风、程序不公的问题大幅减少,信访投诉率连续多年大幅下降,仅2003年到2007年,涉诉信访数就由近4500件下降到2007年度的不足800件,2007年反映审判问题的信件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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