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南宁糖业(18.21,0.61,3.47%,吧)(000911.SZ)发布公告,称6月11日收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Investmen
早在2月25日,南宁糖业就披露过马丁居里在股票上的违规操作行为。但因为对方已将大部分股票套现,并且国内尚无先例,南宁糖业证券事务代表黄晓珊曾对诉讼一事未置可否。
而现在法院的正式受理,标志着国内以QFII为诉讼对象的“第一案”已经出现。如果胜诉,南宁糖业将可以收回马丁居里的近亿元投资收益。
买入卖出不满6个月
马丁居里公司1881年成立于苏格兰爱丁堡,2005年10月25日获得1.2亿美元QFII额度。2007年,其中国团队管理资金超过40亿美元,被喻为“A股市场最大的主动型外资基金”。
马丁居里获批QFII资格时,恰逢A股历史大底,借助随后的大牛市行情,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同样,在南宁糖业上,马丁居里也做了一次漂亮的“低吸高抛”。2007年8月,马丁居里介入南宁糖业时,股价区间为11.64~14.61元,其后经历过大幅上涨,2008年1月,马丁居里在18.34~20.45元价格区间大量抛售,获利近亿元。
马丁居里可能想不到,在其几乎从南宁糖业全身而退后,后者的股价又经历了一波更凌厉的上涨,而正是这次上涨牵出了马丁居里涉嫌违规操作的内幕。
2008年初的雪灾,使得广西的糖业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受供求关系影响,南宁糖业股价逆市上涨。2月18日到20日,南宁糖业3个交易日涨幅17.7%,成交额19.98亿元,累计换手率高达71.46%。
2月21日南宁糖业停牌,在25日的复牌公告中,披露了马丁居里的违规操作。
2007年8月,同属于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Ltd.“MCL”)的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CIM)和马丁居里公司(Martin Currie Inc.“MCI”),分别买入南宁糖业7,168,469股和9,754,179股,按照有关规定,MCL应当视为持有南宁糖业5.90%的16,922,648股间接权益,应当予以公开披露。而MCL在两个月后的10月24日才公布这一信息,涉嫌违规。
而2008年1月4日至1月25日,同样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MCIM、MCI再次违规卖出14,535,656股,占南宁糖业总股本的5.07%。
我国《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南宁糖业认为,马丁居里应将买卖股票的收益交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保留向马丁居里追讨其短线操作获得的违法收入的相关权利。
面对指责,马丁居里解释为交易系统的代码错误、发布公告翻译需要时间,以及理解错误等等。
随后,南宁糖业委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和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正式对马丁居里三家关联公司提起了诉讼。立案之后,法院已决定将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3960万元银行存款(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以及南宁糖业用于保全担保的1200万元银行存款冻结。
如果索赔成功,将增厚南宁糖业的当期利润。但南宁糖业委托律师苏小勇也对记者表示,由于类似案件较少,对方又是知名国外投资机构,公司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做了很多前期准备。
价格预判下的“低吸高抛”
值得注意的是,马丁居里从2007年8月买入南宁糖业股份至2008年1月份抛售时,其持股时间已经接近6个月的禁售期限,只要再持有一段时间就可以不违反相关规定。
戏剧性的是,在马丁居里抛售后不久,国内机构开始接手,南宁糖业的股价在2月份又经历了一波更为凌厉的上涨,股价最高攀至30.01元。
根据公开交易信息统计,2月19日、27日南宁糖业(18.21,0.61,3.47%,吧)的买入前五位,以及20日买入前四位全部为机构专用席位,合计买入7.3亿元,卖出3.2亿元。而同期南宁糖业的流通市值也仅为20多亿元。
马丁居里在1月份的看空抛售与国内机构在2月的看多介入,反映了雪灾前后市场对糖价预期的转变。记者推测,马丁居里当时是按照其对糖价的预判有计划地退出南宁糖业。而根据预设的价格进程选择退场,这也是QFII的一贯风格。其实如果没有意外的雪灾,南宁糖业也难有第二波上涨,马丁居里倒很可能是在股价高点全身而退。
申银万国行业分析师赵金厚对记者表示,在年初,市场其实对南宁糖业等糖类股并不太看好,因为当时的预期是白糖供过于求,糖价会下跌。因此在1月份时,糖类板块股价出现了回调。但在南方雪灾影响进一步扩大,国家公布了初步的受灾情况后,市场的预期才开始转向,导致了春节后的一轮糖类股快速上涨行情。
从中长期看,马丁居里的判断依据并没有错,整体上糖产能仍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在“雪灾效应”之后,国内糖期价开始一路下跌。天相投资行业分析师施剑刚也认为,从策略上,马丁居里的卖出是正确的。
摆脱“价值投资”刻板印象
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马丁居里的行为破坏了“QFII一直做价值投资、中长期持有优质股票”的良好形象。但有分析师认为,从操作策略看,国内投资者对于QFII的操作方式不应有“预设”。
西南证券投资策略分析师闫莉认为,从法规层面,如果QFII的操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那就应该受到惩罚。但从投资策略的角度,各QFII有其自主权,在操作上奉行“价值投资”或“差价投机”,其他人没有理由去干涉。
闫莉表示,“应该价值投资”只是国内人对QFII一厢情愿的看法,而对于后者来说,“价值投资”只是诸多投资方法中的一种,对于QFII的短线套利行为,国人可以不认同,但如果没有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能说QFII做错了。
而马丁居里在信息披露上的延迟,不仅违背了相关法规的规定,也暴露了国内资本市场在监管方面的不足。由于QFII在信息披露上没有“享受”国内基金的同等待遇,QFII及其背后的境外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一直难以被掌握,通常只有某只QFII进入了某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时,投资者才能了解到QFII的动向。而国内基金的信息披露则要完备得多,这种“信息不对称”显然不符合股市“公开、公平”原则,管理层理应在这方面加快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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