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广东省江门被列入了“信用关注对象”的几个常见案例

来源:江门日报 2008-06-20 12:37:55

新闻提示   近日,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举办了“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并向广大市民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免费查询服务,以提高市民对自身的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   人,无信不立!特别是与“经营信用&rdqu

  新闻提示

  近日,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举办了“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并向广大市民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免费查询服务,以提高市民对自身的个人信用的重视程度。

  人,无信不立!特别是与“经营信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他们最看重的就是您的信用。记者采访了解到,江门市民个人信用意识普遍不强,很多市民仍然不了解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情况,甚至有一些市民由于对信用知识的不了解,自身出现了“信用污点”还一无所知,等到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才发现自己已经列入了“信用关注对象”,在银行贷不了款。对此,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不让未来的经济生活受到影响,市民应从现在开始重视个人的信用报告。

  以下是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个人信用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有关专家的分析,相信能让市民更了解个人信用的作用和意义。

  信用卡使用不当贷款被拒

  案例1 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产生逾期记录

  2008年5月,市民张某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时发现,张某的信用卡透支逾期记录12次,透支资金2000余元未及时归还。据此,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贷款申请。

  案例2 信用卡欠缴年费而产生逾期记录

  “2005年,我办理了市区某银行的贷记卡,一次也没有使用,为什么银行说我信用不良,不给我贷款?”2007年6月,市民粟先生到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申诉。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得知,粟先生在个人征信系统反映的信用不良信息是由于其欠缴年费造成的。

  专家分析:

  目前,在我市不少市民都存在这样的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持卡不消费,或者所持的卡未被激活,就不用缴纳年费,也不会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但是实际上只要办理了信用卡,信用卡激活与否都要收取年费,若忽略这一点,就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我市发行的银行卡种类繁多。在收取年费方面,各家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一般为每年10元,不可免除。能透支的信用卡,统称贷记卡,根据种类的不同,年费一般为10-200元不等。多数贷记卡通常在第一年免收年费,从第二年开始收取年费,年费不能免除,但有的银行规定每年如能达到固定刷卡消费次数或消费积分,可以抵缴年费。目前,所有涉及贷记卡的信用信息已全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因信用卡使用不当被拒绝贷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刷卡后没有及时归还贷款,二是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导致在个人征信系统留下不良记录。

  市民申请和办理银行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盲目申请银行卡是不可取的。同时要整合手中的银行卡,把闲置的“休眠卡”及时注销,这样既可避免小额账户收费,也可少付银行卡年费。

  按揭贷款逾期还款留下“信用污点”

  案例3 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

  刘先生今年年初在办理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银行要求他出具一份个人信用报告。通过查询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刘先生得知因为2005年购房贷款的11次逾期还款,自己的信用报告上有了“信用污点”。根据公积金贷款规定,只要有过3次逾期还款记录就不能批准申请,面对这样的信用记录,很多银行都遗憾地说了“NO”。

  案例4 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

  某银行于2008年1月10日按期扣除客户陈女士账户住房月供时,发现账户存款不足,与陈女士联系未联系上,等到次日与陈女士联系了解情况时,原来陈女士不知道贷款利率已上调,因而账户留存不足,但此时归还月供已造成违约。

  案例5 不珍视自身信用,代人背了黑锅

  2006年5月,XX银行接到王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经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她于2002年7月已办理了一笔个人住房贷款,截至查询日已累计逾期13次。经核实,该笔贷款是王某原工作公司为了套取银行信用,以王某名义办理的假按揭贷款,该公司没有按期偿还,从而形成王某的严重逾期记录。银行认为王某此举属严重骗贷行为,因此拒绝了其申请。

  专家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首先要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务人员的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履行各项缴费义务,如果出现个人信用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要立即向贷款申请银行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明,同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信用资料,不能随意为亲友提供贷款担保,或将身份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日常与人交往或在互联网中也不能轻易透漏个人信用资料,以免形成不良贷款或被他人非法利用,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给自己造成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出租、出借、转让本人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如果因身份被冒用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被冒用人或冒用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身份被冒用而本人知情,因冒用而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产生负面记录,被冒用人将承担相应后果。此时,被冒用人应该督促冒用者及时还款,但如果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被盗用,应该及时报案。

  有关专家还提示,市民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一句“再复印无效”。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2018中国改革创新与诚信建设高峰论坛


东北新闻网 2018-01-23 12:48:35

闯红灯等逾20次就算“失信”


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2014-06-06 22:40:19

诚信社会就该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网络 2014-01-18 20:36:38

微信官方将建立反欺诈信用体系


西安晚报(西安)  2014-01-06 13:15:03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