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兰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12月3日、5日、7日分别在《甘肃日报》、《兰州日报》、《兰州晚报》等媒体发布了《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再一次告知各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务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兰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12月3日、5日、7日分别在《甘肃日报》、《兰州日报》、《兰州晚报》等媒体发布了《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再一次告知各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7]120号)的规定,按时向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截止目前,仍有一些省级重点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欠费数额较大,造成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和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能及时足额发放。为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按期缴费意识,不断规范缴费行为,增强缴费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对省级10户重点欠费单位予以通报。
被通报的单位,我们将按照甘劳发[1999]256号文件的规定,对“欠费单位法人代表不能评先选优、晋级增资、出国考察,不能购买小汽车、个人住房及专控商品等”。也希望各级负有监督责任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搞好配合监督,以形成强大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合力,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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