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而言,由于制度缺损、经济周期波动以及种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存在,中长期信贷风险的不可控性就显得更加突出,因而防范风险的难度也更大。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中长期信贷风险?这是近年来
相对于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而言,由于制度缺损、经济周期波动以及种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存在,中长期信贷风险的不可控性就显得更加突出,因而防范风险的难度也更大。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中长期信贷风险?这是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探索的重要课题。
作为以发放中长期贷款为主的批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近年来令人瞩目的业绩,证明了其在这方面的成功尝试。为此,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三篇“开行锁定中长期信贷风险系列报道”,意在通过介绍开发性金融在锁定中长期信贷风险方面的经验,为亟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我国银行业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借鉴。
“资产质量”如今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点击率”最高的“关键词”。原因很明显,无论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建两行的股改,还是2006年全面开放银行业的“入世”承诺,降低不良资产、提高银行资产质量都是一道无法绕开的“槛儿”,一个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最新数字,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为13.37%,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率分别为15.71%和5.03%。无论怎么比,国家开发银行目前的资产质量状况都足以令他们骄傲:截至9月底,该行不良贷款率仅为1.54%,本息回收率连续19个季度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然而,有人却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质疑———
作为一家信贷总资产逾万亿元的大银行,开行的主要业务是向国家重点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许多贷款的期限都在10年以上,有的长达30年,且单笔贷款金额巨大。由于大额、中长期贷款的风险普遍大于短期、小额贷款风险,因而上述数据并不能完全真实地代表其资产质量,其“贷长”和“贷大”的风险状况仍令人关注。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开行的中长期贷款项目自1998年以来就进入了还本付息高峰期,其中30%的项目已经还款结束并清户,处在还款期的1272个中长期贷款项目中的绝大多数目前还款正常,其中进入还本期的项目占54%;在已归还的本息额中,还本比例占68%。这表明,开行的中长期信贷风险基本处于锁定状态。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解释和澄清“真相”,而在于为多年来一直被不良资产“痼疾”困扰的中国银行业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借鉴。抛开性质不谈,仅作为银行本身,应该说国家开发银行在探索防范中长期信贷风险、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确实作出了成功尝试,走在了全国银行业的前面。
信用建设:紧紧扼住风险之源
资产质量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对开行来说,良好的资产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近年来倾力打造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而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便是该体系的核心。
1994年3月,根据国务院22号文件,国家开发银行成立。当时,国家给开行500亿元资本金,并赋予其在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的特许权。但对开行而言,比发债特许权更有价值的是国家赋予开行的法律地位和准主权级的政府信用,即国家信用。这,也是其市场化运作和取得市场业绩的重要基础。
针对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体制缺损风险,开行依托国家信用,在没有市场的地方建设市场,在有市场的地方充分利用和完善市场,以融资为杠杆,推动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发展目标。
1993年,三峡工程开始施工时,由于受种种因素的限制,债券、股票、外资等融资手段难以运用,商业银行也处在观望之中,一期工程资金出现了较大缺口。面对这种形势,开行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责,果断地作出向三峡工程提供期限10年、总额达300亿元的贷款决定,并在之后的运行中,不断配合三峡总公司共同推进项目法人建设和现金流建设,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1997年,大江截流,三峡工程进入二期建设,三峡总公司也具备条件到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此后商业银行纷纷介入,三峡工程多渠道融资方案得以实现。时至今日,三峡总公司负责人在回顾这段历程时还不禁感慨:当初如果没有开行推进信用建设,提供巨额资金鼎力支持,三峡工程的多渠道融资就不可能打开局面。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开行通过对项目法人进行孵化、考核、培育和完善,使国家信用、开行信用、地方政府信用转化成企业信用,并借助资本市场等现代金融手段,实现“政府入口—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同时,利用风险投资的大数原理,通过国家信用的运用和体制建设,提高单个项目的成功率,减少失败率,降低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
“不能因为有了国家信用而降低资产质量,也不能因为有好的业绩而丢失国家信用。”这是被开行实践证明了的最有效的经验。这些年,开行不是靠国家补贴和贴息资金进行运转,也不是对国家信用简单地分配,而是在依靠国家信用的基础上,将信用建设作为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有机统一的有效武器,从而紧紧扼住了风险源头。
组织增信:风险控制从被动走向主动
众所周知,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导致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上不尽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过去几年里,当商业银行还在忙于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之际,作为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国家开发银行,就已经开始通过组织增信的方式,核心是以融资推动信用建设,主动控制信用风险。
早在1998年,开行就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芜湖城市基础设施采取“组合贷款”的方式进行支持。此后,该行运用组织增信的原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帮助地方政府和贷款项目进行信用结构建设、治理结构建设、法人建设以及现金流建设,实现了地方经济建设与银行风险控制的“双赢”。
实践证明,开发性金融的信用建设和组织增信,不仅可以大大促进和提升客户的信用等级,降低其违约概率;而且,信用建设通过相应的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和制度安排,还可以降低违约损失率,有效地把预期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作为组织增信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无疑是开行信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开行制定了行业、地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方法及信用评级标准,确定了信用评级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及相关审查程序,并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而编制了《信用评级手册》。这一切保证了该行信用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这套内部评级体系由国家信用评级、地区信用评级、行业信用评级、客户信用评审和债项评级等五部分构成,而其中前三项信用评级,正是一般的商业银行所欠缺的。以2002年9月信用管理局正式成立为标志,开行的信用管理工作开始走上系统化和制度化,分散的信用管理职能和操作得到整合和强化。
为实现其建设国际一流市场业绩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开行还在信用管理上主动与国际接轨,向国际先进银行看齐。2003年,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关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要求,开行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并为内部评级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制定了达标内容、工作时间表以及内部高级评级法的基本要素。标准普尔在全程跟踪考察后认为,开行在信用管理流程及内部评级系统方面,已经为迈向《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如果说,开行依靠国家信用、通过组织增信方式搭建信用平台的全过程,就像是打造了一把无形的“金锁”,那么,这把“铁将军”把住的正是中长期信贷资金安全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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