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践行“诚信兴商”的法则。但能不能创造一种机制,让这种企业自发的行为变成一种行业自觉的机制,激励率先树立“诚信”理念的企业,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促使酒类流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践行“诚信兴商”的法则。但能不能创造一种机制,让这种企业自发的行为变成一种行业自觉的机制,激励率先树立“诚信”理念的企业,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促使酒类流通行业得到净化和升级,促进酒类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欣闻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推广“社会信用等级评价”,《东方酒业》第一时间驱车采访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先生。
《东方酒业》:2007年11月,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正式启动“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其背景和初衷是什么?是不是对2006年“诚信经销商”评定工作的延伸或升级?
刘 员:这是根据国务院“十一五”规划和全国“整规办”的最新部署而启动的,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针对酒类流通企业而展开的信用等级评价工程,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内容复杂,目前属于探索性。
推行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主旨和目的,是促进酒类流通企业增强“诚信兴商”意识,维护酒类行业的健康、有序、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过去协会在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呼吁行业加强自律和评定“诚信经销商”,虽然我们做过很多的探索,但这仅仅是行业自律的行为,在工作方法上也存在很多不足。而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行业协会将发挥更为强大的作用,工作方法也相对科学完备了许多。
《东方酒业》: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否符合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刘 员:酒类流通行业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评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对会员企业的增值服务三大板块。
企业信用等级评审是工作的主线,包括评价受理→申报咨询→信息审核→初评→初评公示与申诉→终评→发布评价结果→跟踪评价。
根据“整规办”2007[3]号文件中的精神,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AAA级为最高,C级为最低。
信用信息管理是信用等级评价的基础工作。我们要尽量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发布、交换、保密以及管理行为,保障企业信用信息不受侵害。同时也是在帮助企业规范信用信息管理,降低信用风险。我们在信用信息规范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并确立了合法性、审慎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对会员企业的增值服务,是联系协会工作实际,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过程中,给社会、给酒类行业,也是给会员企业提供一些超值的服务。 这些都是我们协会基于全面研究酒类流通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律,并经过慎重讨论所做出的决定,至于这项工作能否起促使酒类行业净化、升级和扶优限劣的作用,还要看行业主流企业能否积极参与到协会所主持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来。
《东方酒业》:这项工作将对行业产生哪些深远的影响?站在行业发展战略前瞻性的角度,您还有哪些方面的思考?
刘 员:到目前为止,不单单是酒类流通行业,诚信意识淡漠是全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不得不直面、反思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以前行业对于诚信的理解还比较单一、片面,主要是看贸易双方能否践行合同,是否有制假贩假的行为。而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站在整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社会的高度,对其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从全社会和市场经济整体的视角看,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从行业发展的视角看,通过行业协会的力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凡是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制假的,伪造、篡改生产日期、厂址、厂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销售过期、非法进口酒的,以及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商业行为的企业,我们坚决取缔其申报资格。这等于说,给酒类行业的市场准入又增加了一道门槛。
站在企业的立场,我们行业有很多企业一直在坚守“诚信兴商”的理念,希望将酒类经销作为一个事业来做,但承受各方面的压力却很大。而且企业建立自己的诚信制度,自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难成为全行业的统一标准。
长期以来,酒类流通行业在酒类产业链条上是弱势群体,获得社会认可的不是很多,比较动荡。这项工作给了我们广大酒类经销企业一次历史性的机遇,对于酒类行业的结构稳定、优化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东方酒业》:毋庸置疑,这项工作在给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对于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也是一个很大挑战,是吗?
刘 员:对!
酒类流通协会自1995年成立以来,在宣传贯彻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业产销政策,加强酒类企业诚信自律,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酒类产销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酒类产品大流通,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大量有益的工作。
酒类流通协会主持酒类流通行业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在推进诚信宣传教育方面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伦理道德,并依托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介绍酒类流通流域社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进展和所取得的成绩,使“诚信兴商”逐步成为商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的理念和自觉行动。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还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了酒类流通行业的信用建设需要的相关制度,并利用信用信息为会员开展服务,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等。
同时,协会还将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帮助企业在信用建设方面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总之,将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相结合,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工作的首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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