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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严禁假借救灾名义虚假宣传

来源:文汇报 2008-06-14 10:48:25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就本市媒体规范发布此类广告发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严禁利用各种媒介和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开展促销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就本市媒体规范发布此类广告发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严禁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将单纯的商业促销活动冠以抗震救灾的名义或与抗震救灾事件相关联。严禁假借抗震救灾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赈灾募捐事由、虚假打折、虚假促销等欺诈活动。地震发生后已经为四川、贵州、陕西等灾区捐款捐物的,可以在商业广告中出现捐物捐款情况,但必须提交查验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法定公募受赠机构已经接收相应捐款捐物的证明材料。

  发布各种义演、义赛、义卖募捐(包括按比例捐赠营业额)活动的广告,必须提交查验与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法定公募受赠机构签订的相关捐款捐物协议,并在广告中标明受赠机构。未提供相关协议的,不得在广告中进行宣传。

  鼓励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创意、制作、发布含有抗震救灾、鼓励灾后重建内容的公益广告,该公益广告允许按规定出现广告主的名称和商标,但不得出现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及其他商业宣传内容。

  对违规利用抗震救灾名义发布商业促销广告,或者发布虚假募捐等违法广告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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