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己经营活动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农户,均可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守合同重信用”申请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l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己经营活动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农户,均可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守合同重信用”申请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考核标准按省工商局制定的新的企业和农户公示标准进行考核。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户将在二 00 八年五月中旬《惠州日报》及《惠州工商网和惠州诚信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命名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连续十年以上(含十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省工商局统一在《南方日报》上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二 00 七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农户”公示活动申请时间为二 00 八年一月三日起至二 00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2789858
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 00 八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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