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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个人信用风险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08-06-11 15:07:22

据《中国青年报》6月9日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

    据《中国青年报》6月9日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某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33.1%的人表示对个人信用档案的作用不了解,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

  当前,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涉及面之大、范围之广已深刻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目前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仍停留在“单方记录”阶段,即只通过整理各家银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而形成,而缺乏公众的参与。也就是说,这个征信系统只从银行、电信部门等单位采集资料,而不会去核实资料的真实性,银行等方面什么时候把客户记录在案、拉进信用黑名单了,也不会提醒一下。这种明显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信用档案,如何保证其公正性,如何让人信服?

  在一个信用体系很健全的国家,信用档案的作用日显突出,对个人发展至关重要。人们之所以要求银行履行告知义务,是因为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公民的个人征信系统不能由银行单方面说了算,更不能由某些垄断企业和单位说了算。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信用风险的社会责任,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该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给当事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同时,当当事人对银行的认定不服的,还应赋予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而这也是国外通行的一种惯例。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曙光指出,“在国外,如果一个人的非信用行为即将被列入黑名单,一般会有2-3次通知,以确认这个信息是否真实。”

  显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公正性,这样的个人征信档案才能让人信服,从而真正有助建立一个诚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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