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在支持全市“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也制约了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在支持全市“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贷款投放,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的实力。尤其是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还是导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下降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经营包袱,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使其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清收全市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为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清收工作坚持谁借款、谁还债,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谁干预、谁负责清收的原则,做到依法收贷、执法必严、动真碰硬。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今年的努力,全市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1.5亿元,其中清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贷款1000万元、企业贷款4000万元,乡镇村组贷款1000万元、公职人员贷款2000万元,其他贷款7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贷款清收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核实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弄清贷款用途,界定贷款偿还责任。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在1个月内与欠贷行政事业单位核对好帐务,送达催收贷款通知书,制订还款措施,落实还款计划。对经核实应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的欠款,由本级政府督促归还。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拖欠不良贷款的最后偿还期不得超过2009年底。
(二)积极稳妥解决村组集体贷款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协助农村信用社核实清理村组集体贷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清收。对有还款能力的,要协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归还贷款;对无还款能力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督促落实好债务;对村组承贷、农户使用的贷款,要按照“谁用钱、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贷款责任,制定还款计划。
(三)加大力度清收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要采取坚决措施,清收因公职人员贷款和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全部归还。在清收过程中,要严格界定贷款偿还责任。公职人员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公职人员私贷公用的款项,要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清收。用款单位有还款能力的由用款单位归还,暂时有困难的,可重新落实借款人并妥善办理抵押担保手续限期归还。
本次清收工作由省农村信用联社定西办事处、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牵头,市、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由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协助清收;人民银行及银监、证监、保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协助清收金融系统员工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各县区农村信用社负责清收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
(四)严格落实国家公职人员归还贷款的有关措施。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5号)精神,到2008年6月底,对不归还贷款的公职人员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对拒不偿还的借款人要在媒体上曝光,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把清收欠款工作落到实处。
(五)坚持依法清收。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并且拒不配合、拒不归还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促使其归还贷款;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钉子户”、“赖债户”,要组织专门的力量进行重点攻坚清收,或依法起诉;对于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要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补救,延续贷款的诉讼时效,确保贷款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六)实行适度的优惠奖励政策。对公职人员按清收计划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实行适度的优惠政策,不计复利,免收逾期加罚利息,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各县区实行多收多贷,使农村信用社的收贷和放贷挂钩,收回用的额度循环使用;对社会各界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的,实行多收多奖,各县区信用联社对清收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和奖励,奖励资金由收回贷款的受益信用社支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清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定西市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对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县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清收工作。对组织协调不力,清收工作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附件:定西市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二 O O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定西市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尊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景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来 明 市银监局局长
成 员:安永刚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卢 兴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董志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全平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赵建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世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庆林 市人事局副局长
周俊才 人行定西市支行
王德荣 省农村信用联社定西办事处主任〖ZK)〗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村信用联社定西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德荣同志兼任。
主题词:金融 清收 贷款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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