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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复镇 2008-06-10 10:51:30

索引号: 03664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3664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生成日期: 2008-05-30
文件编号: 通政办发〔2008〕78号
发布机构: 海复镇
公开日期: 2008-06-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精神,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8号),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政府诚信为表率、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信用服务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的社会环境,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诚信南通建设目标,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作用,积极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统一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信用基础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诚信南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扶持信用产品应用,建立用于供企业查询、评级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社会诚信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1.制定南通市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规定,规范信用征信、评级、披露的运行程序及操作规则。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使用等活动,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把信用征信、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建立公共信息公开制度,整合监管信息,实现系统内和部门间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规定向特许经营机构、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二)搭建信用基础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共享。

  1.以南通信用网为平台,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行政权取得的管理信息无偿采集、交换和使用的征信原则,整合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源,最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2.2008年完善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的建设,以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为基础,各部门将2005~2007年对企业和个人监管产生的守信、警示、失信信息,各类许可、资质、资格等信息全部提供入库。2008年起建立逐月提供制度。2008年完成全市企业信用基础信息的政府部门共享,基本实现联动监管。

  (三)强化组织推进,培育信用服务业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征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创新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2.依法引导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企业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交换有序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级等工作奠定基础。

  3.组织信用评级,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全市统一信用评级标准,由信用评级企业研发信用评级软件,组织中介服务评级机构对全市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行政机关依照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4.推进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从2008年起在本市各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公共财政项目招标、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采购、物业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等活动中,要求相对人提供经信用评级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对A级以上的企业给予加1至2分的激励措施。

  5.鼓励商业银行和商业机构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交易产品使用规模,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征信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四)突出重点行业,加强信用监管

  1.把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煤、电、水、气、通信等相对垄断业列入信用监管和信用培育的重点,切实解决商业欺诈等诚信问题。

  2.在企业信用信息基本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企业上网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核实更新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制度,企业交易前信用查询论证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上载等制度,以南通企业信用网为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为企业办实事。

  3.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度,自觉主动地使用信用工具和产品,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保障,规避和防范交易风险。运用现代信用管理技术,着力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到 2010 年,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三落实”。

  (五)建立奖惩机制,推进信用进程

  1.制定信用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和个人开辟与经营有关的绿色通道。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2.制定信用惩戒机制,对有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曝光制度,并设立重点监管措施。对于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局面。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4.制定企业信用退出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设立再次准入限制措施。到 2010 年,全市统一企业和个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规定,各行政和行业监管部门依照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

  1.加大全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开展大、中、小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将信用知识纳入学校课程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2.各地每年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落实到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效应,培育一批信用示范企业,实现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个人信用素质和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3.通过监管信用的评价认定,信用等级评定,各类信用知识培训,结合年度信用表彰大会等活动,大力宣传守信行为,通过建立诚信“黑名单”曝光制度,打击遏制失信违法行为。通过信用宣传,引导社会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知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市和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方案,审定各部门单项工作方案;协调建立完善全市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统一、审定全市信用征信、评级、披露标准;协调全市信用信息征信工作;建立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制订激励和惩戒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信用监管职责;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全市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

  各相关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制定解决与本部门监管行业有关的失信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案,并将与本部门(单位)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具体处(科)室。

  (三)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门根据信用办的年度工作计划,保障信用办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数据库的正常运行、维护经费。加大对特许征信机构扶持力度。支持特许征信机构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征信机构,自特许当年起3年内,每年根据企业运营或征信网络建设实绩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发展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等信用服务业。对于信用服务企业,除享受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其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政策。

  (四)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征信披露和共享,征信内容、评价指标、披露信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对数据处理、存储以及查询公示、评价认定等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泄露,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五)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实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地区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达标的部门不得进入先进序列。


  附件: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年工作进度安排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年工作进度安排


  全市要按照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按以下时间表推进工作:

  一、2008年完成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二)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三)制定南通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四)组织论证南通市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五)开发个人信用模块,首期征信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人员信息。

  (六)扶持信用评级企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研发信用评级软件,组织企业参加信用评级;

  (七)各相关部门制定与本部门相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八)完善南通企业信用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

  (九)组织征信全市各部门管理产生的三年监管信息(从2005至2007年的守信、警示、失信信息,各类许可、资质、资格等信息)。

  (十)完成全市企业信用基础信息的政府部门共享,基本实现联动监管。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100佳信用企业的评定。

  二、2009年完成以下工作

  (一)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

  (二)推动企业信用评级数达到企业总数的10%;

  (三)建立并开通个人信用数据库;

  (四)制定个人信用征信、评价、披露办法。

  (五)组织论证南通市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六)扶持个人征信机构开展个人征信活动,研发个人信用评级软件,推动使用信用产品。

  三、2010年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一网二库的建设(南通信用网,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

  (二)以南通信用网为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对企业和个人的联动监管;

  (三)推动企业信用评级数达到企业总数的30%,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推动全市在业企业全部参加信用评级,行政机关依据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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