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鹤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鹤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2005年鹤山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鹤府办[200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运行机制的建设和信用活动的开展,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宣传教育、系统的制度创新、扎实的实践探索和不懈的努力,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三、试点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做好试点的配套和衔接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5年11月开始,计划于2006年10月完满完成。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5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试点工作责任制。根据我市实际,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分工见下文),共同抓好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
(二)选择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确定酒类、腐竹生产加工业、流通业、餐饮业4个行业为首批试点行业。自愿加入信用体系试点的食品企业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选择符合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的企业作为备选企业推荐给市食品安全委员复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备选企业从经营实力、食品安全管理基础、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以及通过何种质量认证体系等方面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试点企业。首批试点企业不少于5家。
(三)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考核命名办法和考核标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我市各监管环节和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考核命名办法和考核标准,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下发实施。
(四)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监管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状况,对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五)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具体工作。
(六)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试点企业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和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具体要求等。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1月—8月)。主要工作:
(一)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摸清具体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对试点单位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
(三)制定信用制度规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关部门要协助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下六项制度:
1.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
2.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4.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5.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
6.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及时了解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及时通报、介绍各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交流,在同行业或其他企业中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主要工作: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总结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应深入研究解决的课题,总结上报市政府和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以指导今后我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对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成绩优秀的企业和试点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五、职责分工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抓手”作用,抓好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开展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各项制度,综合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建设、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我市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状况,推荐一批有一定影响力、上规模、基础较好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引导督促试点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点从试点企业入手,推荐一批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引导督促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入市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抓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随时掌握食品卫生状况。抓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荐一批规模较大的宾馆、餐厅等餐饮单位作为试点企业。
(五)市农业局: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普查、监测,健全和完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农产品规模化、集团化生产进程,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加强禽畜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六)市经贸局:着重从规范牲畜屠宰入手,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抓好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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