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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电视购物问题多,选择消费要慎重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6-03 09:35:03

电视购物问题多,选择消费要慎重 ——三大“硬伤”: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售后服务没保障 电视购物凭借方便、时尚、新潮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可是,由于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

电视购物问题多,选择消费要慎重

——三大“硬伤”: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售后服务没保障

     电视购物凭借方便、时尚、新潮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可是,由于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通过广告了解商品,难以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挑选。因此,容易出现在广告介绍中,故意隐瞒实现商品功能所必要的条件,夸大商品实际功能,对于自身的承诺也不予兑现、甚至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今年市消委会接到多宗电视购物的消费者投诉、咨询,2007年 1-9月份共计99宗,其中9月份为28宗,呈快速上升趋势,主要为手机等电子产品。主要反映问题有:

     一是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不符。比如:广告中宣称手机有语言呼叫功能,但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根本没有这个功能;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比如:通话声音小,菜单混乱,电池使用时间短、经常死机;

     二是销售“三无”产品、问题产品。消费者收到的产品没有任何的标签、标识且做工粗糙,经营者狡辩产品为台湾生产的,所以没有标签、标识,明显欺骗消费者,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不管进口与否,按有关规定,都应该有中文标识;有的消费者收到的产品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又不及时给消费者退换货。

三是虚假承诺。电视广告承诺的“三包”不能兑现,在广告中明确承诺,手机产品享受“三包”,有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内保修,但当真出现质量问题时,总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或拒绝退换货;

四是售后服务没保障。电视购物一般是异地做广告异地经营,有些经营者将产品卖出去之后,就认为完成了任务,对后面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都置之不理,无售后“三包”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也要消费者承担维修费用,并且售后服务还要到厂家,在购买地没有售后服务点,加大消费者保修、维修的成本。

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要根据个人需要,三思而后行,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要过于轻信广告宣称,在选择购买前核实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

二是一定要事先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要确认商品的颜色、大小、功能、与其他商品的互换性等基本信息,还要了解商品发送的日期、到货日期,订单确认,付款的确认,以及商品退、换货的条件、期限,规定的退货时间等细节问题;

三是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收货时应及时验货,商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

四是要选择本地有售后服务点经销商,要考虑产品保修、售后服务是否方便,如果没有,将给日后的保修、维修带来诸多不便,加大维修、保修成本;

五是售后服务承诺等双方约定,最好要有书面形式,且要保存购物发票等凭证;

六是电视购物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赖先生07年9月14日通过电视广告在江西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总共付款1988元.收到货物后,马上发现该手机出现通话声音小,菜单混乱等现象.赖先生马上联系了该公司在深圳的售后服务中心,要求退换,遭到拒绝.双方协商失败.现投诉要求退货还款.

    案例2:王先生于2007年8月9日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一台手机,当时电视广告宣传该手机有语言呼叫功能,价格是2280元,8月20日王先生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并无此功能,要求退机联系多次未果,现投诉,要求退机。

    案例3:张小姐反映于2007年5月底通过电视购物买的某品牌手机,因出现质量问题,至电厂方售后服务电话,厂方让其将手机寄往深圳市维修点维修,于8月6日寄出后.维修点于8月8日至24日一直说未查出问题,25日,厂方说手机屏幕破损,要求张小姐付200多元的维修费,因手机仍在保修期内,张小姐拒绝付费,现要求退货。

    案例4、李先生于2007年8月28日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格1690元。9月2日上午收到手机,下午就无法使用,经当地特约维修部检测,出具一张换机单。9月3日把手机和换机单一并寄往厂家售后服务部,售后人员说一个星期内寄回新手机,可到今仍没寄回。要求协助调解尽快寄回新手机。

    案例5:佟小姐07年04月30日通过黑龙江电视购物购买了两件竹炭内衣,价值3562元。5月27日,佟小姐通过快递公司收到该内衣时,发现该商品的质量有问题,没有成分说明和洗涤说明等标签、标识,洗衣后发现内衣变形,且该公司开具的购物凭证上的章是另外一家公司。佟小姐联系了该销售方,但对方表示他们的产品是台湾制造,全部没有标签和成分说明等等。佟小姐表示不理解,认为该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因此投诉请求消委会帮助解决。

    案例6:宋先生于2007年7月17日以电视购物形式在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手机,拿到后发现手机存在不能直接接听和经常死机现象,与商家联系后商家承诺换机,后来商家却只修未换,并要求宋先生寄13元才能拿回手机。宋先生认为商家的行为属于欺骗,故投诉,要求退还货款。

    案例7:崖小姐于2007年9月10日看到电视介绍通过电话订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格:1988元,广告中承诺享受“三包”服务。9月13日手机出现电池待机时间与广告上说明时间不一,充电接口和充电器不合适,充电时一碰就脱落,太阳能充电器不能使用等问题。至电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就以各种理由拖至七天后不给予处理。七天后商家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更换。崖小姐要求更换其它型号手机,商家同意但不肯退还差价。现投诉,要求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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