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信用制度和信用文化比较
来源:《民营经济报》
2008-06-02 10:30:33
美国人把信用风险视为可以打包并买卖的有价值的商品。信用评级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及许多相关专业公司都成了信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
美国人把信用风险视为可以打包并买卖的有价值的商品。信用评级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及许多相关专业公司都成了信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负面信息传播成为约束失信人的震慑力,从而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人们的信用理念发生着历史性演化。
贷款消费与信用
19世纪以来,美国社会首先在借贷理念和消费理念上发生了根本变化。借款人或借债人将自己视为有足够聪明、有足够技巧运用财务杠杆工具的人,运用财务杠杆是值得骄傲的事情。美国从19世纪中叶,就以分月付款形式销售钢琴、缝纫机等商品;从1910年起,开始分月付款销售汽车,加速了消费信用的发展。而到目前,消费信贷已成了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据统计,美国已经连续几年出现居民零储蓄现象,消费需求成了拉动美国经济的决定性力量。信用风险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上,贷方总是将信用风险当作一种成本,一种需要防范的风险,而且往往为此放弃信用交易。然而今天,信用及其风险可以重新出售。他们把信用风险视为可以打包并买卖的有价值的商品。信用评级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及许多相关专业公司都成了信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
其次是破产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破产被作为一件令人耻辱的事情,它意味着事业的终止。然而现在美国人普遍认为,破产是一种合理的战略选择。
我国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认为信用是衡量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消费信贷还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借钱消费还未被广泛接受,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7%—42%之间,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比美国低20多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远不够。而且人们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习惯于现金交易,信用交易的规模还很小。而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现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出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如果一个国家进行实物交易都存在大量假冒伪劣,商业欺诈防不胜防,如果因为信用危机转而采用现金交易,市场的规模如何通过信用交易来不断拓展呢?资本周转怎么能不缓慢呢?市场经济又如何从低级形态走向高级形态呢?
美国的信息公开透明
美国国会“减少并保护政府秘密委员会”认为,只有减少了政府秘密的数量,才能有效保护真正的政府秘密。美国信息公开有三个鲜明特点:
立法保证信息公开。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就接触秘密信息而进行背景调查的调查标准》等大量法律,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即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产品。
有偿开放政府基础数据,公平地支持数据库增值服务。对于不向整个社会公开的某些基础数据,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要收取一定费用,信用服务公司则就此建立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商业数据库。对数据库的处理,即通过筛选、加工生产信用产品使信息增值,是信用服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美国向信用服务公司提供的政府信息主要有: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fda提供的药品与食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
可以多渠道收集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在美国,除了政务信息外,公用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信用服务公司都是开放的,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和迅速,是支撑信用服务这个现代服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我国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如何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如何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艰难。 政府政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目前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外贸、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目前90%以上集中在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
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公开尚未开始。多数企业不能向社会开放运营的原始数据,向工商、税务提供的虚假信息比比皆是,一个企业两套账、三套账、四套账司空见惯。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制度,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如何实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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