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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操守一人缺银行信用整个损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08-05-31 09:31:35

当事人口述 去年9月,我在位于南京西路上的某外资银行浦西支行,购买了一款名为“瑞银内需动力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的QDII理财计划和另外一款保本型投资产品。当时我对理财顾问提出的要求是:我这钱是养老用的,要保

当事人口述
    去年9月,我在位于南京西路上的某外资银行浦西支行,购买了一款名为“瑞银内需动力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投资”的QDII理财计划和另外一款保本型投资产品。当时我对理财顾问提出的要求是:我这钱是养老用的,要保本金,收益比定期存款的利息略高即可。但对于所买产品的具体内容我并不熟悉,理财顾问也根本未向我解释清楚,更未谈到最坏的投资结果是什么。理财顾问向我许诺:以上2个产品的收益会远远超过我的期望值,并且可以取回本金。有了该允诺,我在购买协议上签了字。

    此后,理财顾问从不主动联系我。在我几次主动联系他的过程中,他告诉我产品已经取得收益。但今年4月下旬,他告诉我说产品均处于浮亏状态,根本无收益。这与当初其许诺的收益大相径庭。因此,我要求尽快将投资的本金全部取出,而银行方面则拒绝了我的要求。对于银行的答复和目前巨大的亏损状况,我无法接受。
   上海读者 朱先生

记者调查

理财产品:“做生不如做熟”
    从与朱先生的交流中,记者发现,朱先生对证券市场没有任何了解,对于所购买的QDII理财产品挂钩的标的物也一无所知,更不知道这款产品的运作机制和风险所在。

    对此,某商业银行一位负责投资管理的人士认为,在对投资产品没有任何了解的情况下,仅听信银行理财顾问的宣传就购买产品,并且在购买合约和风险承诺书上签字,那么,现在面对产品巨亏这一现状,朱先生也要负上一半责任。

 “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弄清楚合同内容,了解投资方向和挂钩的对象,慎重选择。”上述业内人士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其投资方向和挂钩对象紧密相关,投资者应本着“做生不如做熟”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若决定投资自己相对不了解的领域,由于现在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趋于复杂,因此,投资者应要求理财顾问将产品的设计结构、收益机制、风险所在一一告知,在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后,再作出购买决定。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理财评价与设计”团队主要成员袁增霆博士,在日前的恒生理财月活动中,对国内投资者提出了选购银行理财产品的三点建议:第一,知道≠理解,投资者一定要购买自己能够理解的银行理财产品。如果对产品并不理解,则应该选择最安全的投资渠道,如银行定期存款;第二,投资应从简单、安全的理财产品入手,不断积累知识与经验,逐步提高理财技能;第三,选择理财产品应当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之内,在咨询专家的专业意见后谨慎购买。

 至于朱先生提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定期存款利率略高即可”的要求,众多理财专家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既然是一种投资工具,就不可能没有风险。即使是保本投资产品,也可能面临零收益率的局面。若投资者不能承受风险,还是建议选择银行定期存款。

  理财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朱先生从不投资股票和基金,对证券市场没有任何了解,而他在这家外资银行所购买的产品都是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的;要求保本金,属于绝对的稳健保守型投资者的朱先生,却在银行理财顾问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非保本型的QDII产品。如果如朱先生所言,从一开始他就将自己的投资要求明确告诉了理财顾问,那么,银行所给出的理财方案显然不符合朱先生的个人情况,也反映出银行理财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职业道德操守亟待提高。

  事实上,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时,并不能十分清楚地说明整个产品的运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的最坏收益情况,更是只字不提。其实这一点充分反映了理财人员职业操守的缺失。金融业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作为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销售人员,不能无限地利用客户对银行品牌的信任和对产品风险的有限了解,而仅仅基于利益趋动盲目推荐产品,此举或可导致金融信用危机,最终产生对银行、客户均不利的结果。

  为此,银行方面已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对销售人员就风险提示、职业操守方面加强了培训。投资者若再去银行购买产品,可以要求理财人员详细解释整个产品,并一一例举可能产生的各种收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后再购买。

事件追踪

  在收到朱先生的投诉后,该外资银行安排了一次会面,听取朱先生口述情况,并给出了三点处理意见:第一,鉴于海外股市目前的情况,以及产品运作的时间,建议朱先生继续持有目前的产品;第二,为避免此前不愉快经历的再次发生,银行为朱先生调换一名更有经验的资深理财经理,定期与其交流产品信息,给出投资建议;第三,对于之前那位理财顾问在此事件中的行为,银行方面将会继续自查。
  对于银行方面给出的建议,朱先生目前已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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