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志哀方
2008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是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志哀方式。当一个国家的重要人物逝世后,习惯上要把国旗升起后下降到离旗顶端一段距离,一般在三分之一处,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
用下半旗表示哀悼,最早出现在1612年。当年,一艘名叫“哈兹?伊斯”号的英国轮船在北美洲北海岸探寻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被爱斯基摩人所害。为了表示对船长的敬意与哀悼,船员提议下半旗志哀。当轮船返航驶入泰晤士河后,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开始并不知道何意,经询问船员,才知道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此后,这种志哀方式被别的船只效法而逐渐在海员中流行。到17世纪下半叶,由于该志哀方式很庄重,又简便易行,便逐渐流传到陆地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政府正式承认这一哀悼方式,遇到国家首脑或重要人物去世,都要下半旗志哀。再后,这一方式在各国得到推行。
凡事皆有例外,沙特阿拉伯的国旗是从来不下半旗的。国为旗上有伊斯兰教的作证词和象征着圣战与武力的宝剑,极其神圣。因此,升上去后不能再降下一段来。
为重大灾难举国下半旗致哀,在国外曾有若干先例:911事件之后的美国,别斯兰人质危机之后的俄罗斯,国家元首均曾下令为殉难的国民下半旗致哀。
在我国,1990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在《国旗法》颁布后的18年中,像现在这样为重大自然灾害中的死难者下半旗志哀,尚属首次。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