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局增设税务所编制的请示》(沪国税浦人[2008]1号)收悉。根据你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增设如下5个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局增设税务所编制的请示》(沪国税浦人[2008]1号)收悉。根据你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增设如下5个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一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二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二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三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三十三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外高桥保税区分局第四税务所。
上述5个税务所机构级别均为科级,所需人员由区局内部调剂解决。增设后,你局共有直属税务所33个,外高桥保税区分局共有税务所4个。
特此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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