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委托,对“上海市税务统一发票印制服务商务标”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委托,对“上海市税务统一发票印制服务商务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3)取得上海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的供应商。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8-00034
招标项目:上海市税务统一发票印制服务商务标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招标项目共分22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可以对1-22包分别进行投标,投标数量不受限制。每一包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2008至2010三个年度内,对所中各包的税务统一发票提供印制服务。中标人应按照本次采购中标单价满足采购人各包税务统一发票印制服务在中标价格有效期内的采购需求。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起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投标截至时间为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
4、开标定于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12室进行,欢迎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 63781055
传真: 63185569
Email: mzh@sh-procurem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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