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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建立良好的信用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28 10:49:37

中国加入WTO以后,就意味着要按照承诺将中国市场纳入与国际接轨的秩序体系,导入国际市场的信用体系,适用WTO的纠纷仲裁规则。而实际上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较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在市场主体自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侵权、假冒、欺诈

    中国加入WTO以后,就意味着要按照承诺将中国市场纳入与国际接轨的秩序体系,导入国际市场的信用体系,适用WTO的纠纷仲裁规则。而实际上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较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在市场主体自律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侵权、假冒、欺诈等行为充斥市场,从而导致诚信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严重影响了守法经营者的投资热情和经济效益,最终造成有效需求下降,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受挫,菲薄诚信的痛楚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反思。根据中央文明办、全国整规办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要求,对不同信用状况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即对守信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对警示企业建立预警机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淘汰机制。

(一) 建设一个良好的征信社会环境
1、增强信用意识
    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特别是政府的信用观念,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 TO规则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倡导信用观念和加强信用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全社会成年人特别是各级公务员必须首先“从我做起”,必须把讲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倡导信用观念,必须要首先形成社会风尚,同时要把信用观念作为一个道德价值,作为一个商品价值,或者资本价值来看待。
    我国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普遍较弱,在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各类小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认清信用缺失对社会与企业的危害;从宏观来看,信用缺失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也使得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方式得不到提高,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从微观来看,信用缺失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民间资本的启动,束缚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教育广大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制定信用发展战略,加强信用管理,形成全员重视、全方位普及、全过程实施的信用管理,重塑小企业信用形象,为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 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社会管理的社会监督
    金融、经贸、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外汇管理、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支持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当前正在建立的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各部门之间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同时,也要制定措施,大力支持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包括商业化资信调查机构和行业协会资信调查机构)收集和汇总小企业的有关信息,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和现代化工具,在法律框架内,逐步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共享和网络化的信用监督体系,实现小企业信用资料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
3、 加强政府作用
    政府首先要为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要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研究和制定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优化法制环境;健全社会支持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环境。二是要大造舆论,加强教育宣传,让全社会包括小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体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诚实守信光荣、违约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改进、完善制度
1、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管理支持体系
     (1)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资信调查体系。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参照德国和法国的模式,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的作用,建立一个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或由国家主要金融机构参加的、非盈利性的会员机构,这个机构可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全面负责全国企业征信管理,并集业务、技术管理为一体,具体实施征信采集、信息加工、提供征信产品、维护和完善征信系统等工作,随时在全国信贷登记咨询网络上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待条件成熟以后,最终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体系为主,商业化企业征信公司和银行、企业行业协会信息咨询为辅的小企业资信调查体系。
  (2)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一方面,要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抓紧组建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权威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打通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通道。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这类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严格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信用评估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适合小企业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信用评级及确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理论或方法,形成科学、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除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拨一定的启动资金外,还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补偿资金,建立紧急补偿机制,帮助担保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扶助资金。要协同各级人民银行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同时,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大力发展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由政府全额出资的“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或再保险,逐步形成分散中介机构担保风险的信用辅助体系。
   (4)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信用服务工具体系。小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利用票据融资有利于其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开展票据融资;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也要适当降低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门槛,使更多的小企业尽快进入票据市场开展融资。同时,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对小企业的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押汇、个人支票等信用服务工具,引进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商业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业务,丰富对小企业服务的信用工具体系。
2、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
      加强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和发挥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在信用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成为征信系统重要的把关环节。目前,一些社会中介机构本身信用程度就很差,常常提供不真实信用信息,不仅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有些还提供虚假评估、审计结论,误导和欺骗社会,欺骗企业和个人。如故意高估价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在很多上市公司骗案中出现,屡见不鲜,如银广夏、麦科特,东方电子等骗案,都是中介机构所为,给社会和投资企业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
     可见,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市场准人标准,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失信的中介机构,是建立正常信用秩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立法,明确其对失信结果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其次,要尽快培养出一批信誉可靠的咨询公司、信用调查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估价公司等中介机构,提高其评估、调查资信的可靠性,提高其对社会披露信息的可信性。同时通过立法允许根据企业或个人需要,对交往对手的信用情况进行专门调查,提供专业征信服务,提高企业和个人在经济交往中信用判断的准确性,有利于排除失信者。
3、加强信用法律建设
     企业信用立法,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加快建立、修改和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守信方,打击负债、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使经济行为主体在维护正当权益上有法可依。当前特别需要加快建立和修改的法规应该是《合同法》、《公司法》、《信贷法》、《赔偿法》、《商业银行法》、《诉讼法》等。立法上不仅要考虑各种实体法的建立、修改和完善,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诉讼程序上也应采取一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措施和法规或条款。采取各种措施、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提高司法独立性,监督地方政府信用行为。加大对欺诈行为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4、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追究和惩治
     既然社会经济信用程度过低的根本原因是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过低,那么提高社会经济信用水平的努力也必须从这个方面入手,重点是通过建立经济或市场游戏的规则等一系列手段,追究失信行为的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法律惩治,改变守信与失信两种行为方式机会成本,使守信者获得公允回报,失信者得不偿失,甚至付出法律上和经济上的沉重代价。
     由于经济活动纷繁复杂,对失信行为的追究及惩治、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不可能只靠政府或某一机构的力量,还须靠经济活动中各个微观主体在积极维护自身利益,自觉恪守信用规则的过程中来完成。而当前经济活动参与者面临的困难正是维权手段不够、维权能力微弱。因此提高社会经济信用水平的努力应该是重在创造一种信用宏观秩序环境,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提高经济活动参与者追究和惩治失信交往对手的能力和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能力。
(三) 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
1、建立独立的信用控制部门
     在我国小企业中,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设有专门的信用控制部门。但是由于小企业的规模特殊,不可能都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有能力设立而且有必要设立的小企业,个别企业尽管有一些简单的信用控制措施(如对销售人员的考核不仅要看合同金额更要看收到的款项;对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不予发货等等),但是这些措施基本上都是由销售管理部门实施的。这种信用管理模式的随意性和危险性显而易见。企业对自己的销售部门都会确定一个销售目标,销售部门又会给销售人员确定销售目标。问题的产生就在于销售部门的权力未得到有效和合理的制约。一个成功的信用管理体系都会设有独立于销售部门的信用控制人员。信用控制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评估买方的资信状况,确定买方的信用额度。销售部门签订的销售合同如果规定的付款条件是赊帐,赊帐的范围不能超过信用控制部门确定的信用额度。信用控制经理应处于和销售经理同等的位置。信用控制经理至少不能对销售经理负责,而应该向财务总监负责,最好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提高企业各个环节对信用管理认识
    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确保客户付款的基本要素,或者说信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⑴、确定客户的法律地位和客户的付款能力(即资信评估);
⑵、客户明确同意供应商的付款条件;
⑶、按规定时间和质量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
⑷、付款通知单和发票内容准确无误;
⑸及时充分回复客户的问题和投诉;
⑹、收帐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收帐技巧和一定的权力;
⑺、建立完善的收帐体制
      从以上七个要素可以看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仅是信用控制部门的职责。信用管理需要信用控制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生产部门甚至售后服务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供应商与买方订立完善的销售合同并完全履行是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销售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甚至售后服务部门的疏忽或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瑕疵都会影响货款的及时和完全收回。企业的所有人员,特别是销售人员,需要被灌输一个概念:“对于一笔销售,只有当买方付清了款项,该笔销售才算完成”。    地产企业全程
    管理模式构建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具体制度框架及主要内容企业信用状况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表现,它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应付账款、银行贷款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企业信用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自身及合作方的信用状况进行管理,并根据不同主体诚信状况的差异及变化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具体来说,企业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营销管理与信用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预测和评估的制度,做好事前控制;二是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重视对赊销业务的管理,在销售增加的同时降低风险;三是对货款回收进行专业化管理,缩短回款期限,降低呆帐坏帐比率。
    (1)事前控制--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因此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收集调查和风险评估。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就是要在和客户谈判、接洽的时候定期调查和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从我国企业所处的外部信用环境看,资信调查和评估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十分重要。

      (2)事中控制--营销业务管理制度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  

(3)事后控制--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在很多国家,法定超过半年的账款就必须作为坏账。从国内企业的经验看,应收账款的账龄与回收的可能性也呈明显的负相关性,即账龄越长,回收的可能性越小。应收账款和回收机制,就是在应收账款发生后,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监控账款,保障账款按时回收。一旦账款逾期,立刻分阶段加紧追收。很多企业管理者都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账。这是认识上的缺陷。其实,追账只在信用管理中占很小的一部分。当货物销售出去后,应该对销售的货物和客户时时监控,保证货物和销售程序的安全,保证客户得到满意的服务和适当的压力。在账款过期后,要根据程序不断施加压力,争取早日收回账款。
    2、房地产企业如何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考虑到地产企业的管理现状,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宜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分二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对现有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在现有管理流程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相关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能,扫除信用管理中的盲区。在这一阶段,我们建议要重视培训工作,特别是要使主要部门的领导认识到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在流程优化中得到他们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还应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
    第二阶段:对优化后的流程进行重组在企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基本熟悉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对优化后的企业流程进行重组,重组后的流程要达到两方面目标:一是形成完整、通畅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二是初步建立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与企业其他管理模块间的接口。    第三阶段:拓展企业信用管理流程在企业信用管理流程运行并取得较明显的成效后,以此为突破口,开始对企业整体管理流程进行优化重组,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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