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建设政府信用 呼唤公职道德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27 11:57:53

《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送审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该《意见》的起草出台,旨在加快市诚信政府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3月2日《成都日报》) 成都市从政府信用入手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成都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送审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该《意见》的起草出台,旨在加快市诚信政府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3月2日《成都日报》)

 

      成都市从政府信用入手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是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重点,政府信用是核心。改革开放30年来,先是企业后是政府,其信用不断受到挑战,尤其是层出不穷的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现象严重地挑战了政府信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在转型社会背景之下,变得脆弱不堪。一些地方政府忽略信用建设,更不顾政府起码的信用,出现了一些诸如“华南虎照”事件,让政府公信力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所以,抓住核心,构建政府信用体系实在是当务之急的明智选择。

 

      然而,政府信用应当但是不仅仅包括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政务承诺、深化审批改革、规范行政行为等制度建设,还要强化公职人员的道德。就个人而言,道德是信用的前提,缺乏道德就没有信用可言。古人说的“德高望重”就是这个道理。没有“道德”,就没有“威望”,更谈不上“信用”。而制度再细,执行在于人,缺乏公职道德约束,再好的制度,也会异化,会出现社会道德众口谴责的事,从制度来看“谁都没错”的尴尬局面。公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一旦他们出现了道德瑕疵,就往往会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就要在新的程度上损害政府信用。

 

      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公职人员道德,即指从事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公职道德是政府信用的关键环节。将公职人员道德制度化甚至法律化是目前急需做的事情。政府信用建设要将公职道德制度化、法律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信用建设顺利进行。

 

      政府公职人员肩负着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和调节社会矛盾的双重特殊身份,他们是否公道正派、秉公执法,是权衡和确保社会公正、社会稳定,凝聚民众,取信于民的大事。公职道德制度化是对公职人员权力约束的新尝试。常识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靠自律和舆论来制约道德是靠不住的,需要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化的公职道德能使监督公职人员道德问题有制度依据,能使政府信用建设有道德保障,也能为最终制定公职人员道德法提供条件。

 

     将公职人员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我国古已有之,在外国也不乏其例。无论是西方如美国等还是我们的近邻新加坡、韩国等,都有不少成功经验。他们的实践证明:可以赋予公职人员道德以法律的意义,使上至总统、国会议员,下至最低一级公务员的行为在道德上有法可依,从而让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