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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大考——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思路和对策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27 11:25:39

一个根本问题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 在我

一个根本问题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

      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于: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人人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和道德标准,还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固基石。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适应加入W T O 新形势、扩大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想方设法为建立开放型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必须遵循国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只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新旧体制的交替中,容易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紊乱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市场规范不完备,二是控制手段失当,三是市场主体对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认识和适应需要一个过程。究其原因,一个根本问题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状况,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长治久安。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采用市场经济办法管理 “经济的人”和“社会的人”的有效途径,是形成全社会约束机制的必然选择。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的人”变为“经济的人”和“社会人”。越来越多的“社会人”的管理,成了转轨时期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新课题。征信国家对于“社会人”的管理,是靠严格的征信系统和完整的信用记录进行的,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正是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加快实现整个社会现代化。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包括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信用市场监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诚信教育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七个体系一个机制。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

      建立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定要强调立法先行要加快信用立法,关键是界定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界定和处理好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二是界定和处理好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三是界定和处理好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从实际情况考虑,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难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应主要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方面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另一方面对于急需的法律法规,要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以促进现代信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建立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首先要从整合行政资源入手,把工商、税务、海关、贸易、交通、质检、药监、环保、劳动人事、公用事业、公安、法院、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资源,有序开放,充分利用。可考虑用国债资金支持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用于基础数据库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二是在建立各部门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三是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四是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五是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库。

      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 目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对上述三类信用服务企业,应区分情况,采用不同的政策。对信用评级企业,应在整合已由企业的基础上提高企业从业水平,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管理;对企业信用服务企业,设置必要的准入标准,同时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对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要设置比较严格的资质要求,严格市场准入,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在目前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可以先由政府出面组织和推动,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的信用服务企业经营,待条件成熟后再与政府完全脱离,实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

     应正确处理政府管理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的关系。坚持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政府主要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创造信用服务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行业规范与标准,监督管理信用服务市场主体的行为。信用服务企业应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和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组织信用管理专业教育,举办从业培训和从业执照考试。

      培育信用产品市场体系是建立现代信用体系的市场基础。目前我国信用市场发育滞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社会和企业信用意识不强,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制约了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信用服务企业总体水平偏低,资质参差不齐,信用评估方法不规范,信用产品质量不高。要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制定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带头积极利用信用评级、评用报告等产品。还应对一些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提供信用产品特殊要求。信用服务企业也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尽快建立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努力提供各具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充分满足社会不断增加的对各类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扩大社会信用交易规模和提高信用交易程度的前提。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可以大幅度减少因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增强信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可以加强守信企业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加强履约计划管理,防范出现偿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履约等情况;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其失去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机会。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交易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适宜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标准;应以资金、质量等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内部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建立政府信用市场管理体系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保证。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主要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量技术监督、人事、社会保障等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公用事业部门(通讯、供水、供气、供热),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这些重点部门的主要工作:一是尽快普遍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要结合部门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信用等级分类的方法和标准,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建立行业或部门基础数据库。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加工处理监管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数据,建立行业或部门内部共享的数据库。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要依法向其他执法部门和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开放在执法和履行公务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社会诚信教育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开展诚信教育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贯彻《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编写现代信用知识普及性教材,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开设面向政府、企业的多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和在职教育。三是在大学开设信用管理的研究生或本科专业,培养高层次的信用管理专门人才,满足全社会对高级信用管理、信用教育、信用服务等的需求。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失信惩戒机制主要有五类:一是由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但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程序,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二是由政府专业监管部门做出的监管性惩戒。这两类惩戒都是由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三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四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主要是使失信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五是由司法部门做出的司法性惩戒。主要是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加快建立我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市场体系有较大发展。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重点:一是从涉及信用数据与市场监管的部门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应从非金融部门,主要是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开始建设,逐步向金融部门延伸(金融部门可以从行业内部联合征信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银行贷款咨询系统)。二是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分领域来看,应从建设目前最为紧迫、障碍相对最小的企业信用体系开始,逐步向个人信用体系延伸。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三是从信用数据源的建设和开放来看,应从各个政府部门内部信用数据的整合与充分利用开始,逐步向政府内部信用数据的整合与充分利用延伸,最后实现政府与信用服务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四是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来看,应从政府引导和推动开始,逐步向主要通过信用中介机构为主的市场化运作过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和维护社会信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思路:一是地区试点。可以在南方、北方和中西部各选择1 个省开展企业信用试点,在东部地区的1~2个大城市开展个人信用试点。二是部门试点。可以选择2~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三是企业试点。可以分别选择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机构各 1~2 家开展试点。要通过试点,全面掌握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障碍和难点,提出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方式和途径。

     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一是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作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和推动这项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应逐步开展各方面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和重点行业,可率先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试点,探索和实践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可行方案,为今后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市场的形成。加快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开放。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避免各地自搞一套、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和财力的浪费。应抓紧制定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的技术标准,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规范征信行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五是加强信用行业监管,推进信用市场化建设。建立信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各类征信机构设置严格的资质和市场准入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六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中宣部、全国整规办、司法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力量编写现代信用知识的普及性教材,会同党校、行政学院(校)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和试点单位的人员培训。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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