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经济增长点变成银行利润点
来源:中经在线
2008-05-26 17:28:37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布局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等等,主要考虑如何鼓励、限制或禁止某产业或某些产业的问题。总体目标是优化经济结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资源。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只有信贷政策而无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布局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等等,主要考虑如何鼓励、限制或禁止某产业或某些产业的问题。总体目标是优化经济结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资源。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只有信贷政策而无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因此,不少人以为货币政策就是信贷政策。其实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来调节社会总需求,使总需求与总供给实现动态平衡,促使经济稳定增长。信贷政策主要是根据产业政策或市场原则对信贷投向做出规定的一种政策行为。信贷政策不是调节经济总量的工具,而是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工具。在众多目标中,信贷政策主要关注三个目标:一是调整信贷结构,二是鼓励信贷创新,三是防范信贷风险。
在经济政策中,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构成一个三角形。信贷政策处于产业政策的下游。信贷政策实际上是实现产业政策的手段,也是实现产业政策的市场化路径。
金融风险的隐患、经济安全的威胁
200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银行信贷资金快速增长,信贷资金大量向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集中,钢铁、水泥、汽车、电解铝等产业投资过热,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中,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政策效果。2003年前3个季度,贷款融资占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比例已达到89.8%。信贷资金流向与产业政策导向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背离现象。
信贷资金过度向部分行业领域集中,“贷大”、“贷长”、“贷垄断”现象十分普遍,盲目投资造成产能过剩、产业结构进一步失衡等多种不良后果,对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经济热点切换快,产业结构变动剧烈,再加上我国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等现实国情,信贷资金未能遵从产业政策的有效引导,盲目跟风严重,造成信贷资金的过度集中与投入,结果使得国民经济中快速增长的行业往往没有成为银行利润的增长点,反而成为新增不良贷款的集中领域,直接构成金融风险隐患,进而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
分析表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背离,首先是不同产业之间市场化程度的差异所致。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改革市场化加速发展的时期,由于历史、地域以及政策配套等原因,各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不尽一致。如电力、教育等产业近年来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从资金投入、结构调整、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各方面贯彻市场化理念,以市场原则引导发展。而以水利、交通、石油等为代表的产业市场化要么尚未起步,要么步履艰难,仍延续着政府主导的基本模式。产业之间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在结合同样的信贷资金时,会产生不同的政策反应,这种差异性直接导致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机制结构的扭曲。
其次,是产业政策自身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体系不完整,特别是产业政策对经济结构长期变动趋势的指导意义没有显现出来,如作为政策体系内容的产业振兴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都未形成等。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大量已有的产业政策也需要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的不完整使得信贷政策在进行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时缺乏参照系,信贷政策难以跟踪长期的产业发展趋势,明显具有短期性和变动性,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反应整个经济发展的结构方向。这样不仅使制定信贷政策缺乏有效的依据,也大大限制了信贷政策作用的发挥。
第三,是信贷政策自身的问题。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了很大的活力,但从整个经济系统来看,这种改革也存在一个效力外溢的问题。目前结构调整的信贷工具还不太完善,信贷规模控制制度的取消,具有结构调整功能的再贷款规模缩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信贷政策的落实。更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极为不畅,银行信贷资产仍然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这其中,有社会资信调查滞后的原因,但银行自身的体制缺陷和观念落后也是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之一。同时,我国银行没有灵活的信贷资产退出机制(不管是区域退出还是行业退出),信贷资产流动性极差,不仅影响到银行自身经营,更使信贷资金的运行难于反应经济现实,无法起到国民经济指示灯的作用。
第四,是地方政府的问题。产业政策很大的程度上要讲协调效益、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地方行政领导由于地方的利益驱动更注重短期经济效益,结构调整与地方利益形成冲突,产业政策在区域布局实践中被悬空。在地方政府对金融运行干预能力很强的情况下,银行往往不是从“赢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协调的角度进行决策,而是以缓解地方政府所构成的压力为目标。信贷政策执行中在微观层面被严重扭曲,直接造成地区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现象,形成较为普遍的信贷资金满足地方利益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局面。地方政府对银行业务运作干预过大,或者银行在长时期的行政化经营历史中遗留下来的地方情结,从单个区域来看,可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好事。但是,从国家总体经济结构设计和长远发展大计来看,是极其有害的。
应当指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脱节的最终落脚点是“条块分割”的区域规划与“多线多头”的体制。政策协调本来就是个统筹规划的问题,但我国目前的现实是,一方面地方政府自主权较大,经济领域条块分割严重;另一方面政出多门,各个领域上下级关系盘根错节。而不同的主体在观念、组织体系、利益上互不相同。这样一来,本来在中央一级就不甚一致的政策(包括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传达到地方一级,被层层“演绎”、块块“调整”后,成为了各个区域、各个领域服务于自我的工具,政策的原貌无存。
结合、协调的重点是“有效”
建立我国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机制,并保证信息沟通顺畅,政策作用相辅相成,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理应成为今后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结合与协调应当以有效为目标。二者的“有效结合与协调”是指在各种影响综合作用下,能建立起有效推动产业经济发展的产融之间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的运转方式及其制约关系。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是这种结合的本质基础;市场是产业经济与金融业的有效结合点;不断拓展和有效利用信贷对产业渗透的渠道和手段是促进结合的重要途径;制度创新是有效结合的必要条件。并且,在这种结合过程中,政府具有稳定经济环境、促进有效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因此,在宏观层面,我国应加强相关国情研究和理论研究,促进产业政策体系的完善。产业政策的有效制定,是信贷政策有所依据的前提,要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实施的客观性、连贯性。适时将长期执行的重要产业政策转变为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根据各地经济基础、资源状况和产业发展规律,制定各地区的特色产业政策,并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跨地区的衔接和匹配;加强宏观调控部门的交流。
银行是信贷政策的执行主体,其行为取向直接影响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目前,行业性风险和地区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成为银行信贷首要的风险来源,信贷市场退出迫在眉睫。因此,在中观层面,应逐步建立以产业分析和地区分析为基础的银行风险内控机制和信用管理体系,强化贷前审核,建立两步骤的风险控制制度,即先通过产业分析与地区分析确定信贷投放结构,从风险源头控制系统风险,然后通过分散化等手段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监管当局应加快促成这一机制的建立。制定服从于产业政策的信贷政策与控制银行风险的内在逻辑一致性,是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的长久原动力所在。应改变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避免地方盲目投资,盲目建设。
在微观层面,对于产业链条中的长线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改革滞缓企业等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兼并重组。目的在于通过产业结构存量调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具体操作上,以优势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方式,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地方政府的主持下进行。同时配合适当的金融杠杆,金融部门要利用自身熟悉经济、了解企业的优势,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从银行的角度寻求答案
政策性银行应继续遵循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在业务开展中,坚决杜绝进入重复建设和国家限制的领域。对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拓展进行更为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防范长期信贷风险,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导向作用,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政策性银行也要加强风险防范,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注重整体规划和平台建设,制定符合国情和切合当地实际的发展目标。政策性银行是特殊的法人,政策性不等于亏损,政策性也需要用效益和创新来支持,商业银行法不适用于它,必须为每一家政策性银行独立立法。
对商业银行而言,首先应当修正和完善贷款风险测量体系,加强商业银行内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针对我国银行目前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不全面的特点,要借鉴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在评估方法上重视对企业现金流量、预期发展情况和行业背景的分析。其次,要开发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系统,建立信息库。我国银行业可仿照欧洲的模式,由人民银行联合各大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贷款日期、期限、金额、利率、违约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各大商业银行内部实现由总行、省行、地市行、县区行组成四级信息库,通过分享社会信息资源,建立可以在商业银行内部实现共享的客户信息系统。再次, 与专业评级机构加强合作。要整合社会上现有的专业评级机构,一方面对违规操作、评级结果的违约率过高的评级机构,取消其评级业务资格;另一方面鼓励那些评级质量较高的评估公司尽快成为全国范围的大型评级公司,共同形成社会合力,加大风险控制力度。
与此同时,应当建立商业银行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基层金融单位建立贷款收益绩效工资或费用奖励;建立科学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改终身责任追究为离任责任认定追究;实行权责利有机融合,适当扩大基层金融单位贷款的审批权限;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和环节,加快信贷业务的审批和发放;综合评价客户信用风险等级,加强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整体业务优势,提升整体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对优质客户行为和需求的研究,开发具有针对性的组合产品,实现各类产品的捆绑式销售,提高单个客户的产出水平;逐步建立整体对外经营、统一服务标准、多元交互运行的营销渠道体系;开展特色经营,培育扩大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应通过以进促退、循序渐进、产品替换、债权转移等策略,建立灵活的信贷市场退出机制。
必须认识到,来自银行外部的制度建设与环境改善要比银行自身的相应改革作用力度更大,为此,应理顺信贷政策传导渠道。为解决银行对企业贷款过度问题,除了市场信息的顺畅流动以外,可行的选择是主办银行制度。该制度是指由企业与银行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企业固定在一家银行设立账户,并办理结算,申请贷款。在这一制度下,银行对企业有充分的了解,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还应当健全企业会计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建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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