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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按揭贷款可延期还款 设巨灾险分散灾民风险

来源:信息时报 2008-05-26 16:04:13

“5·12”地震灾害中,灾区约有七成房屋被毁,根据银行保险业的相关规定,由于是地震灾害引发的损毁,这些房屋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而且欠银行的房贷还得继续偿还。因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很多灾民将承受在

 “5·12”地震灾害中,灾区约有七成房屋被毁,根据银行保险业的相关规定,由于是地震灾害引发的损毁,这些房屋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而且欠银行的房贷还得继续偿还。因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很多灾民将承受在屋毁人亡的情况下还得背负巨债的压力。

  特大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类贷款尤其是房贷是否需要照常还款备受争议。专家建言指出,国家应借此机会,建立政策性的巨灾保险制度,将地震、海啸、台风等巨灾险设为强制保险,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由全社会一起分担风险。

  屋已毁房贷还得还

  “5·12”特大地震灾害中,七成房屋被毁,在这些房屋中,如果是按揭和涉及银行贷款抵押的,基本都会购买财产保险,但因为国内通用的房贷险并不包含地震灾害的赔付,这也意味着,房屋损毁的灾民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而且欠银行的房贷还得继续偿还。

  在大灾难面前,灾民的压力得到了众多百姓的关注,外界普遍关心灾民房贷是否可以一笔勾销。不过,针对这一问题,各家银行出言谨慎,迄今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作出正面回应。中行有关高层表示,目前很难一概而论,将根据合同作出不同处理,同时将参考国际做法解决受损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相关银行也表示,考虑到地震的巨大破坏性,如果央行有新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出台,银行将按政策来操作,不排除减免的可能。

  广东省工行有关人士坦陈,在这个问题上,让银行表态全部核销存在较大的难度,如果一旦核销,将新增大量的不良贷款,而这直接影响全年业绩表现,股价必然造成波动,这对买入银行股的股民造成了新的不公平。据悉,农行昨日表示,此次地震将给农行带来近60亿的不良贷款。

  最新政策 按揭贷款可延期还款

  银监会19日正式表态,对于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同时,对于灾后重建,将在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多方面优先获得支持。而对于百姓最为关注的房贷,中、工、农、交行等各大银行高层表示,对于灾区的按揭贷款可延迟还款。

  交通银行率先出台了处置受灾房贷的临时性方案,决定暂停向受灾地区零售信贷客户(包括房贷、商铺按揭、车贷、小企业贷款等)催款。农行、建行、中行等均允许四川地区地震受损房按揭款延长还贷。

  工行则出台了更为详细的赈灾计划。其一,根据受灾客户情况,对于仍处于还款阶段的提供宽限期,客户可以选择在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也可以选择本息都不还;其二,对违约客户减免罚息。对于5月12日灾情发生以后,贷款产生违约的不罚息,已经进行罚息的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三,对违约客户不登记违约记录,已经产生违约的,也不列入央行征信系统,执行期三个月。

  专家献言 设立强制巨灾险

  国内通用房贷险不包含地震灾害的赔付,显示出了应付灾难的优惠政策、商业制度的匮乏。记者昨日采访了多位学者,他们纷纷建言指出,国家应借此机会,建立政策性的巨灾保险制度,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全社会共同分担风险。专家建议,设立巨灾债券基金,面对国内外投资者发行,让风险转为全球承担。

  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魏华建议设立并推广巨灾险,并设定为如交强险一般的强制险。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保费。一旦灾害发生,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中山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则建议建立全球巨灾债券基金,他表示,由于保险公司都不敢将地震列入赔付范围,有关部门可以申请设立巨灾债券基金,面对全球投资者进行发行。这种制度在国际社会非常流行,日本就曾设立地震债券基金、美国也设立过洪涝债券基金。设立此项基金可以将几十年甚至百年不遇的灾难风险分散给全世界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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