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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26 09:45:25

信用风险更多时候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非对称信息是指对策中某些局中人拥有另一些人不拥有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在时间上分为当事人签约之前和事后的不对称。由于现实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

    信用风险更多时候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生的。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非对称信息是指对策中某些局中人拥有另一些人不拥有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在时间上分为当事人签约之前和事后的不对称。由于现实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债务人利益选择的结果,一般总会有意识或无意识更有利于债务人本身,从而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利甚至为违约,导致债权人信用风险损失的发生。
  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上,企业对自身经济状况(过去、现在、甚至未来的)远景及自身努力程度都比银行更为清楚。作为银行,却对企业的这些信息并不完全了解,实际上也难以完全了解,这使得银行明显处于信息不利地位。而企业却处于有利地位。因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根源。
  从现实来看,企业之间发生商业信用风险的概率要比银行与企业之间发生银行信用风险的概率要大得多,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之间的信息非对称问题更为明显。企业之间所涉及的商业信用是由于企业处在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中,出于战略考虑而给予其他企业信用的行为,这种授信的本质是给予交易对方充分的财务灵活性,意图是能与自己建立长久互信的合作、交易关系。商业信用通常更多的是出于信任基础上的赊销,表现为无担保的信用。所以授信企业与银行信用相比,通常缺乏应收账款回收和坏账处理的手段,但最终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均可归结到信息不对称的一般起源。
  由于信息非对称被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所以就信用风险管理而言,事前信用信息的获取分析与信用政策的选择、事中的监控及事后的应收账款回收.在事前阶段,即当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因为其独特地位会按其授信制度严格要求受信企业提供必要材料、财务报告等,同时银行信贷人员可凭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把关,从而使银行信用风险得以有效控制。而企业之间,授信企业不大可能像银行那样了解受信企业的资信水平,更何况企业在赊销中,授信企业也不大可能去要求对方企业提供如此多的资料和数据,也缺乏专业资信评估人员,因此,此时的信息不对称度是明显倾斜的。
  在事中阶段,企业间商业信用的风险管理活动也是相当被动的。其根本还是因为受信企业当时运营状况的信息非对称。授信企业在这个阶段通常能做的是账龄分析、还款期分析等工作,这些仅仅是授信企业内部对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的一种描述,用以提醒应关注哪些交易的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而这些工作并不能揭示应收账款出现拖欠,甚至坏账的原因。
  在事后阶段,存在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问题,造成信用风险。此阶段,授信企业在不得已下只好采用人员催收甚至法律诉讼等手段。当人员催收时,信息不对称也是明显的,如对方企业可能会找出某些不偿还应收账款的借口或理由,而催收人员往往无法证实这种借口或理由的真实性,或者说无法揭穿其赖帐的欺骗行为。
  然而,商业信用更多的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信用,即商业信用通常并不要求如银行贷款那样严格的债权保障措施。这是出于战略考虑,其目的是建立一种诚信的伙伴关系,相反,如果采取强硬的债权保障措施则会伤害企业之间的感情,影响企业之间长久稳定的合作。因此,可以说控制信用风险的关键在于事前阶段,即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价及信用政策给予的阶段,若在这一阶段管理出现了偏差,则在事中和事后阶段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就相当的少且收效甚微。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条件下,信用风险管理的改进必须着眼于事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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