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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青海省建设厅 2008-05-24 11:48:10

为了提高青海省企业的信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青海省企业信用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

    为了提高青海省企业的信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青海省企业信用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近几年,青海省企业的信用意识不断增强,涌现出了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推动了全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但是,也是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水平低,由此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偷逃税费、拖欠帐款、财务失真、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缺乏系统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给企业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信用制度,对于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和融资条件,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用”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在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和监管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进而推动全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主要目标是:制定和完善全省规范统一的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全省企业信用资源的社会共享;积极培育独立的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奖惩结合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使全省企业整体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环境

  (一)企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做到“诚实纳税、及时还贷、按期交税、信守合同、守法经营”等基本行为规范。金融、商贸、餐饮、旅游等生活服务性企业,要建立行业服务公约,做到“诚实服务、规范经营”,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以现金流量管理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收支,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强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应收应付帐款的严格管理,认真审查收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的偿还能力和信用程度,避免和减少企业间相互拖欠。同时,要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

  (三)加强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确立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要的质量观念,加强对产品从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强化产品售后服务工作,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规范企业兼并、改制工作。凡分离改制的企业,要依法承担债权债务,改制方案要认真听取债权人的意见。企业间的兼并要按协商一致的原则,取得银行等债权人的支持,承担相应的债务。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行约行规,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同时,加强企业的诚信宣传和信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加强青海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企业基本信用制度。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是对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一般规定,是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首先建立全省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基本信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要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二是要制定企业信用活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三是要制定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政策。

  (二)利用现有信用管理资源,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近几年,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已建立了围绕本部门职能开展工作的企业信用信息站点。实践证明,这些站点对提高企业的经营信用和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站的建设,完善管理,扩大业务范围,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完税状况、财务管理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经营信用状况、盈亏状况和企业法人资信状况等),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努力实现我省企业信用资源的社会共享。

  (三)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独立的企业信用中介机构。随着市场机制与法制环境的逐步完善,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应逐步成为企业信用市场的主体。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培育会计、审计、律师、企业资产评估、标准鉴定等各类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通则、规范运作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信用中介群体。同时,要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年审考核,严格上岗人员的资源,保证执业行为的规范和执业质量。

  (四)建立和完善激励与惩罚结合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银行监管局、商业银行、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现有监督体系的作用,整合监督管理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信用中介机构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积极建立对守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对警示企业的预警机制,对失信企业和责任人的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淘汰机制,以整顿和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五、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用建设工作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通过理论研讨、传媒报道、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推动全省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和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我省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各级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证券、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制定和落实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全省各类企业要积极履行信用体系建设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用情况,凡不提供信用基本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处。

  (四)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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