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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中治理整顿网络广告的行动方案

来源: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05-23 09:53:25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治理整顿网上“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25号文)的精神,及十三部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工商部门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治理整顿网上“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25号文)的精神,及十三部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工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网上广告的监管和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依法查处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职责分工要求,经省局研究,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治理整顿行动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项治理整顿工作,一是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将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工作作为今年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的治理整顿行动方案;二是必须明确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主管领导、科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及时上报人员名单,省局分局管领导是赵健副局长,广告处辛彩英处长全面负责专项行动,胡杰、段晓明副处长协助处长具体抓行动落实,工作人员是赵耀、阮猛、杨世均、洪露;三是及时与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联系,商请通信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供发布违法广告的网站审批情况及联系方式,确保工作到位,做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突出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按照总局的通知和十三部门《方案》中职责分工的要求,加强与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与情况通报,对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积极配合。一是要定期召开广告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网络广告治理整顿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二是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广告监测、监管联动,形成共同监管、联合治理机制;三是切实落实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对监测中发现仍继续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网站,按照程序决定责令互联网站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者立案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工商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通信部门关闭网站。
    三、加强措施,职责落实
对合法设立的互联网站发布广告情况实行分级监测的制度。一是省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互联网站广告发布监测工作,直接监测省级单位设立的网站广告发布情况;二是各州市工商局负责监测本辖区内单位设立的网站发布的广告和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网站的广告发布情况;三是对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设立的互联网站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实行属地监测制度,即由设立该网站的当事人所在地的州市工商局负责搜索、监测;四是商请通信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提供发布违法广告的互联网站审批情况及联系方式,及时取得互联网站发布违法广告的证据并妥善保存;五是对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设立的互联网站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将相关违法广告发布情况转送通信部门并商请通信部门关闭网站。
    四、督促检查,及时报告
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3月底之前,对专项行动进行组织动员,完成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在前期已取得的整治成果基础上,网络广告监测全面展开;4月至9月,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边清查边进行打击整治。省局将在第二阶段适时对昆明、玉溪、曲靖、红河等重点州市进行督促检查,并围绕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行调研。在专项行动期间,一是要结合此次治理整顿网上“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监管的规律,对省局制定的《关于互联网广告监测和广告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云工商广发[2007]52号)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不断推进我省互联网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网上广告的监管水平;二是请各地于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开展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广告治理整顿的情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书面上报省局,并同时报送当地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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