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武汉市企业信用建设办公室获悉,江城将组织30家企业进行信用建设示范试点。这些企业将可在政府采购等行政事业活动中享受优先权,并免除或减少例行行政检查。 据介绍,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企业要求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法人企
据介绍,信用建设示范试点企业要求是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企业信用建设具有较好的基础。试点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兼顾大型和特大型企业。
据悉,信用示范企业还可免费享受企业信用建设培训,信用建设咨询诊断,获取企业信用建设信息等权利。
即日起,欲报名企业可登录武汉市经委网站,下载并填报《武汉市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申请表》,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武汉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组织推荐,经审查批准并公示后,取得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试点资格。试验期暂定一年,从2008年6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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