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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对哄抬物价行为严惩不怠

来源:成都市工商局 2008-05-20 11:34:20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四川省工商局和市委、成都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全市各类市场物价稳定,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成都市局机关。5月13日以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四川省工商局和市委、成都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全市各类市场物价稳定,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成都市局机关。5月13日以来,市局机关各处(室),除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外,其余干部、职工组成28个巡查小组,深入到各区(市)县,重点对菜市场、超市、大型卖场的生活必需品的经营、价格及供应等情况进行监控。

青羊工商局。5月14日,青羊工商局针对部分小商店、小卖部哄抬矿泉水、食品价格等问题。立即深入到各街道(社区)商店、饮食店、小卖部、商场,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共检查商店(超市)、饮食店385户,市场22个,查处哄抬物价3起。

彭州工商局 5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位于彭州市外西街与二环路交叉口的一个体经营户刘某。刘某将其销售的瓶装薄荷水,从平时批发价为8元/件涨到 15元/件,工商执法人员扣留封存了其正在销售的瓶装薄荷水373件。

金牛工商局 5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位于土桥乡金周路175号的“金牛区詹国河饮料店”,当场扣留封存了700余瓶过期“可卜尔”纯净水,并根据经营者的交待,查处了上游供货商—营门口路250号“营桥酒水食品部”,扣留封存其正准备销售的过期“可卜尔”纯净水20件480瓶,责令以上两家经营户停业整顿。

武侯工商局 5月16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成航食品城3区的“成都汇达经营部”涉嫌抬高“汇源”纯净水的销售价,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簇桥乡新西南食品城4-5号经营户销售未标注生产厂址的“云水”牌纯净水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扣留封存了“云水”牌纯净水73件。

郫县工商局 5月16日,查处了安德镇“春燕调味干杂批发部”囤积矿泉水600件、以每件高出平时5.00元的价格销售的行为。

金堂工商局 5月16日,对一经营户抬高矿泉水价格进行了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对一户销售过期饮用水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扣留封存过期饮用水262瓶。

崇州工商局 5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对崇阳镇安梓路口经营者胡某、彭某、王某抬高矿泉水行为予以及时制止,扣留封存其经销的277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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