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提供虚假学历 求职人因不诚信被判赔偿7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08-05-19 11:29:26

徐女士求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当上了某公司人事经理,公司发现后对其不诚信行为诉至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徐女士返还公司经济补偿金等人民币近7万元。 2003年8月,年近30岁的徐女士虚构

   徐女士求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当上了某公司人事经理,公司发现后对其不诚信行为诉至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徐女士返还公司经济补偿金等人民币近7万元。

    2003年8月,年近30岁的徐女士虚构曾获复旦大学信息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的事实,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电子公司谋得一份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的工作,每月工资为9000元。此后在公司工作的近四年中,徐女士的工资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


    2007年2月,公司与徐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为此支付了徐女士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工资期工资共计65000元作为补偿。


    同年9月4日,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后了解到,徐女士根本未获得过复旦的双学士学位,复旦的本科、专科甚至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名单中均查无此人。据此,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徐女士返还上述补偿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等。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了解劳动者真实状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如实说明自身状况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学历是公司与徐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徐女士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为无效合同,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高考枪手:想举报代考怕遭报复


信息时报 2014-06-24 00:46:00

三万多“老赖”上黑名单


扬州网 2013-11-17 20:16:15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