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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全国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调查通知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信息网 2008-05-16 10:4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部):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范信用担保机构运作,防范和控制信用担保风险,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部):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范信用担保机构运作,防范和控制信用担保风险,充分发挥信用担保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全国担保机构的情况进行联合调查,以全面掌握信用担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信用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包括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调查的内容为担保机构设立和运行的基本情况(具体见附件);调查的起止时间为各担保机构自设立之日到2001年12月31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部)接本通知后,尽快组成3部门联合工作小组,配备专门人员,明确责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的担保机构认真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结果完整准确。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组织下属各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经贸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部)3部门联合行文,将填写好的调查表以及当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情况的报告(反映情况、问题和建议)一式3份,于2002年5月30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同时,各担保机构从www.mofit.com.cn网站下载调查表,填写后发送到电子信箱:chenwenhui@mof.gov.cn。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部)3部门应于2002年4月30日前,将联合工作小组人员及3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报告我们。调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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