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改善投资软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商资函(2007)108号“商务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
一、联合年检的政府职能部门
参加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和市统计局。
二、年检的范围
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三、年检的时间、内容、地点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企业自3月17日开始进行网上申报,市联合年检各部门自3月17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5月5日至5月30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从6月2日开始集中联合办公解散,返回各局相关部门受理年检工作。
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分别到各局相关部门参加年检,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5月5日旅顺营港大酒店,电话:86381888转。
5月6日庄河市丽苑宾馆,电话:89706167。
5月7日瓦房店宾馆,电话:85609111。
5月8日普兰店市发国大酒店,电话:83183333。
5月12日至13日在保税区管委会一楼大厅,电话:87319943。
5月14日至15日在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财政局一楼),电话:87613937。
5月16日金州宾馆,电话87692172。
5月19日至5月30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中山公园西侧)电话:84549952。
集中联合年检结束后各部门受理联合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大连市外经贸局:西岗区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2406房间,电话:83698000-2406、84390238、13842665785。
大连市财政局:西岗区胜利路111号8单元9楼1号,电话:83785958,82816655-6052。
大连市国税局:西岗区迎春街2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185837。
大连市地税局:西岗区迎春街2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2185600。
大连市工商局: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外资处505房间。电话:84358609、84358531。
大连市外汇管理局:中山路1号人民银行一楼大厅资本项目处。电话:83888338,83888333。
大连市统计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1703房间。电话:83766871
四、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互联网分别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网址:www.lhnj.gov.cn)的大连市专版和“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网址:nj.dlegs.cn),按照操作说明分别进行网上申报年检数据。
2、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只需登录“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进行一次网上申报。无需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现场审验时,只需通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的现场审验。
参检企业申报前请详细阅读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该说明分别登在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的大连市专版和“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的首页上。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是:010-51162240,“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的技术咨询电话是:84358609。
五、各部门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
1、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市统计局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网上初审,各部门分别给出“通过”、“不通过”、“退回修改”等审核意见。
2、市工商局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 进行网上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
六、联合年检各部门现场审验时要求企业提交的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分别在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一份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在“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三份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上述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未通过网上初审的企业现场不予审验。企业携带上述四份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连同下列相关年检材料到各参检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一)外经贸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二)财政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4、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国税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按规定到所属区的主管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四)地税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按规定到所属区的主管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通过“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审计报告原件;
4、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和超过出资期限欠缴注册资本的企业);
5、企业住所证明材料,须提交租赁协议书或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上述1、2、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申报年检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多项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齐全 。
9、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在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首页下载)。
10、《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请先登录大连市工商局网上年检系统首页阅读《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一封信》,并下载填报该报表)。
(六)外汇管理部门
1、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审计报告》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复印件;
3、加盖“换领IC卡材料已提交”印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保税区(海关封闭监管区域内)、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加盖“换领IC卡材料已提交”印章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在《大连日报》及“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大连市专版发布的《关于换发IC外汇登记证的公告》);
4、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及复印件(仅限有外债企业提交)。
(七)统计部门
通过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七、有关说明
1、企业在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特别是要注意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必填数据不能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2、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