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工作办公室获悉,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三年间全国各地法院经过第一、二批选任,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陪审各类案件644723件,参与陪审次数总计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98.81%在基层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类型上,刑事案件占46.37%,民商事案件占50.75%,行政案件占2.8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三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20.09%。人民陪审员弥补了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保证了审判质量,强化了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
此外,各地法院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了社情民意,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体现了司法民主。法院通过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做法,也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到审判活动中,基本上实现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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