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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受骗能索赔

来源:山西法院网 2008-05-12 10:53:42

孙先生计划从冯先生处购买一辆二手车跑出租。他先向冯先生交了1500元现金,并与冯先生约好一星期后签合同转让车。 后孙先生了解到冯先生的车手续不全,决定不从冯先生处买车,并要求冯先生返还他的1500元钱。冯先生却认为,孙先生不按约

孙先生计划从冯先生处购买一辆二手车跑出租。他先向冯先生交了1500元现金,并与冯先生约好一星期后签合同转让车。
    后孙先生了解到冯先生的车手续不全,决定不从冯先生处买车,并要求冯先生返还他的1500元钱。冯先生却认为,孙先生不按约定与他签订
合同是违约行为,1500元不应返还。孙先生无奈,将冯先生告到了山西省盐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冯先生故意隐瞒车辆手续不全的情况,孙先生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而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订
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使合同没有订立或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孙先生除
可要回1500元钱外,还可要求冯先生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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