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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因致相邻关系案件日渐增长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08-05-12 10:38:30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相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相邻关系案件呈明显增长势头。截至2008年5月5日,海淀法院新收相邻关系案件113件,较去年同期的100件增长了13%。从案件类型来看,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宅基地等土地使用权问题上,采光、漏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相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相邻关系案件呈明显增长势头。截至2008年5月5日,海淀法院新收相邻关系案件113件,较去年同期的100件增长了13%。从案件类型来看,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宅基地等土地使用权问题上,采光、漏水、噪音等问题逐渐为当事人所重视。为此,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对近三年的相邻关系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认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增长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城市发展在追求高效益的同时,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所忽略。由于市政建设整体规划的不足,往往会给邻里关系的紧张埋下隐患。例如采用玻璃幕墙材料的建筑物,在考虑美观的情况下却忽视了玻璃反射等因素带来的光污染;住宅楼的间距没有达到国家标准,从而出现采光不足的问题等等,都会引发相邻关系诉讼。

    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对个人权利的理解存在片面性。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日益提高,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片面性。绝大多数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在自家的范围内行使权利都是不受他人干涉的。这种想法使得多数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例如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往往忽视相关相邻权益的“容忍”和“限制”义务,从而导致邻里间矛盾的产生。

    三、邻里之间沟通减少,关系疏远。一方面,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邻里间沟通减少;另一方面,房屋出租越来越多,人员流动性较强。因此,当邻里间发生漏水、噪音等问题时,当事人之间往往得不到充分地沟通和交流,邻里矛盾得不到及时地梳理和化解,长此以往,积淀的矛盾便会使邻里纠纷一触即发。

    四、社区调解力量薄弱,邻里纠纷化解不及时。随着商品房买卖和租赁市场的火热,社区居住人员日趋复杂,且流动性大。而传统社区生活中作为主要调解机构的居民委员会却未能随之发展壮大,组织建设薄弱,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日渐弱化。取而代之发展起来的物业公司由于与业主之间大多存在利益冲突,对业主之间发生的邻里纠纷避之唯恐不及,尚不能发挥化解纠纷的作用。因此,绝大多数邻里纠纷因不能在萌芽阶段得到妥善处理,终积小怨成大恨,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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