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ldquo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打造“诚信扬州”,营造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诚信政府建设为指导,以诚信个人建设为基础,以诚信企业建设为重点;以建立信用监督体系为切入点,综合抓好诚信宣传教育、信用法治建设、信用市场培育和信用行业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以培育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实现“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完善“一个保障”,建立“两个体系”,实现“三个提高”,打造“诚信扬州”。即制订和完善信用法规规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实现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
到2007年,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制度,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建立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结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到2010年,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合中国国情,体现扬州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统一、完整、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为扬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四、实现路径
突出“四个结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把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结合起来,坚持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二是把开展社会信用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三是把开展社会信用建设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坚持立法先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条件;四是把开展社会信用建设与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坚持以构建扬州信用网为载体,推动信用服务管理市场化。
五、主要任务
(一)努力提高诚信意识。积极开展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大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继续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行业公约,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争创价格诚信单位”、“质量宣传月”、“诚信纳税”、“建设金融安全区”等主题诚信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二)逐步完善信用监督。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信用档案;要充分发挥扬州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作用,依托市信息办,建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以政府部门为主的信息资源,实现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与互联网连接的专门网站,将可以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发布。
(三)有序发展信用服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服务业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发挥社会团体在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加强行业自律。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畅通征信渠道,建立信用信息的社会化采集机制,尤其要支持特许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从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银行获取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政府和金融体系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在公务员录用、政府采购、公益项目的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和信贷业务等活动中,逐步推广运用信用产品。鼓励各种组织和个人广泛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认真学习其他城市建设经验、大胆尝试我市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在诚信宣传教育、信用法制建设、培育规范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发展、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方面摸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组建由市政府特许经营的中介机构,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形成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信用服务体系。
(四)大力提升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以强化政府信用意识为基础,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府决策信用、法治信用、服务信用和管理信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广泛开展群众评议政府活动,开门评议整顿作风,营造发展软环境。
(五)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按照促进诚信、防范信用风险的目标,科学构建全市企业六大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控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以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公开企业信用状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督促引导企业诚信立业,促进企业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同时引导企业广泛运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六)推进个人信用管理。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抓紧研究和启动我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起步阶段应从重点须诚和特定群体入手,从加强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选择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等特定对象及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注册造价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导游等有特殊执业资质(资格)的人员为重点;信用服务体系要以使用信用卡、各类消费信贷和个人小额贷款的个人为重点,做好守法守约、履行债务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形成全面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府各部门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摆上日程,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物价局,人行扬州分行、银监会、扬州海关和市法院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的表彰奖励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守信誉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重大失信案件严厉查处,对违约失信当事人加重处罚。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
(三)做好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全民参与的系统性、长期性工作,要动员各个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因此要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要从社区做起,不断提高和增加市民的诚信意识,组织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以及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办“诚信扬州”论坛,设立“诚信日”,举办诚信知识讲座,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多维宣传等各种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信用基本规范和信用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和诚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理念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