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提出5年内基本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业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 2003年,全国整规办、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
2003年,国务院提出5年内基本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业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
2003年,全国整规办、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共同下发《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3]7号)文件。
2003年,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的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要求通过“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尽快“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2006年,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药监局、国家外汇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13部委发出《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6号)的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诚信理念、形成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为目的,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并把9月做为“诚信兴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