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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装饰协会行业诚信公约

来源:汕头市装饰协会 2008-05-10 14:05:16

“人无信难立,业无信不兴”。汕头市装饰协会同仁响应汕头市委市政府“建信用,树形象”的号召,决心规范汕头装饰装修市场,避免协会会员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树立

    “人无信难立,业无信不兴”。汕头市装饰协会同仁响应汕头市委市政府“建信用,树形象”的号召,决心规范汕头装饰装修市场,避免协会会员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树立协会会员企业诚信形象。根据会员的倡议,特拟本公约,全体会员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活动,遵守行规行约。

    第二条:提倡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不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不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提倡以合同形式明确装饰装修企业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商业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价格,合理收费,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不高估冒算和哄骗造价。

    第五条:禁止不正当竞争,拢乱市场秩序。

    第六条:禁止以不实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实行装饰装修设计最低限价,共同约定家居设计费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九条: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客户投诉。

    第十条:违反《汕头市装饰协会行业诚信公约》的会员,协会可以根据其情节予以警告,行业内部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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