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执业行为,提高信用执业效率,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用从业人员、信用从业机构、信用研究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用执业行为,提高信用执业效率,促进信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际通行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用从业人员、信用从业机构、信用研究人员、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协会申请创新行业术语。
第三条 行业术语的约定与规范程序为:
第一步,申请人向协会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行业术语的意义和使用范围;
第二步,协会组织资深信用专家进行评定,通过评定后,向全行业进行公示,听取行业内意见;
第三步,根据行业内意见,确定是否启用新术语,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协会已公布的行业约定术语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六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七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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