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高新区企业信用报告实施办法(暂行) 为促进太原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高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对高新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高新区管委会将在区内推行企业信用报告,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高新
太原高新区企业信用报告实施办法(暂行)
为促进太原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高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对高新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高新区管委会将在区内推行企业信用报告,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高新区企业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由信用中介机构在有效整合企业相关信息并加以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用产品。信用报告根据使用范围分为标准报告和深度报告。标准报告为企业信用状况的初步评价,深度报告为企业信用状况的深入评价。目前高新区管委会将在区内推行的信用报告为标准报告,企业若想获取深度报告可自行与信用中介机构协商。 推行信用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对高新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改善高新区内市场经济运行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信用报告内容
信用报告是对企业基本信用状况的描述和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水平、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违约记录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信用报告采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并统一编号,封面冠以“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信用报告”字样。 信用报告根据使用范围分为标准报告和深度报告,现行的信用报告属于标准类型。 信用报告反映企业信用评估的主要结果。内容为:信用报告编号;企业简况;信用等级;信用报告有效期;主要评语;信用中介机构的签章和签发日期;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简史;股本结构;高管人员;经营状况;技术水平;财务指标;历史信用记录;综合评述等内容。 信用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信用评定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HC1、HC2、HC3、HC4、HC5。其基本含意为: HC1级:企业历史信用记录很好,市场竞争能力强,财务状况好,外部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发展影响小,企业的违约风险低; HC2 级:企业历史信用记录好,市场竞争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较好,外部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较低; HC3级:企业历史信用记录较好,市场竞争能力一般,财务状况一般,外部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企业的违约风险不高; HC4级:企业历史信用记录一般,市场竞争能力较弱,财务状况较差,外部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企业的违约风险较高; HC5级:企业存在不良历史信用记录,市场竞争能力弱,财务状况差,外部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发展影响明显,企业的违约风险高。
信用报告的评定结果是在企业历史和现状基础上对企业未来信用风险大小的一种推测,因此信用报告仅作为使用者的决策参考。 信用报告由高新区管委会认定资质较好的信用中介机构出具。 信用中介机构有为企业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具体事项双方在评级委托协议中约定。 信用报告需经信用中介机构签章,并由高新区管委会信用促进中心编码、备案,方视为有效。
三、信用报告的用途
信用报告可为高新区企业在融资、申请担保、争取各种政府资源、商务往来等方面提供有效的信用支持,同时借助于信用报告,企业也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从而更好地管理信用风险。具体而言,信用报告具有以下用途: 申请入会:太原高新区信用促进中心是太原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高新区管委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信用管理与信用服务工作搭建了平台。企业要想获得政府的政策性资助和便利的融资、担保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信用服务,应先申请加入高新区信用促进会,而持有信用报告是企业入会的条件之一。
申请担保: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的参考文件之一。
申请贷款: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单位,与银行有着密切的信用往来关系,良好的信用等级可以帮助企业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向太原高新区的协作银行申请贷款的参考文件之一,协作银行承诺为持有信用报告的企业开通贷款绿色通道,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贷款利率上还可享受一定幅度的优惠。
申请政府性资助:信用报告还可作为企业申请政府性资助(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发展金、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的参考文件之一。 适用部门:高新区各局、留学生园、数码港、创业中心、投资担保公司等。
信用年检:太原高新区信用促进中心通过建立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实行信用年检的方式来加强对其信用状况的动态管理,信用报告是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务往来:信用报告使企业信用透明化,从而促进企业被社会公众、企业或政府组织所接受,同时也为企业扩大市场空间奠定了基础。信用报告可作为企业间进行商务往来时表明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之一,它有助于企业竞标、开拓市场;
信用管理: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评价,信用报告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并进而更好地管理自身的信用风险。
四、信用报告的申请与受理
信用报告根据自愿申请、有偿服务的原则,由企业向经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直接提出申请。信用中介机构按设定程序受理企业的申请。 信用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评级委托协议书,并向企业提交《评级资料清单》。 企业按《评级资料清单》要求,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企业概况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最新贷款证(卡)(复印件)、公司章程或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发展简史、主要股东概况、主要下属机构概况;
经营资料:企业人员素质;企业运营和管理模式;主要经营领域或主导产品的概况;企业研发能力及水平;企业所享受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务资料: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月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及财务报表的附注说明;
历史信用记录:企业在偿债、税收、商务往来等方面的历史信用记录;
其他资料:企业认为有助于信用评级的其他资料等。
信用中介机构在收齐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做完尽职调查后,一般于15日内出具信用报告。 企业如对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于5日内一次性向信用中介机构提出复评要求,并提供补充资料。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信用评级工作的基本流程见附件) 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由太原高新区信用促进中心与信用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指导价格。
五、信用报告实施工作的监管 太原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对包括信用报告制度在内的信用体系的运作实行监管。 信用中介机构在开展企业征信、评级、信用风险管理和培训等各项业务时,对于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公开和使用,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信用中介机构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提供有关信用服务。 企业应对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有严重失信、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信用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和处罚。
六、附则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太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由太原高新区管委会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2OO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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