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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 2008-05-10 14:04:08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7〕238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07〕238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云南省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就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本着对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努力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要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支持,完善法律保障,确定基础标准,加强运行监管,营造舆论环境,推动联合建设。市场化运作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方面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要求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协调就是要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对各县市、各单位、各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协调;分工合作要求各县市、各单位、各行业在按照各自职权或者职责进行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信用资源共享,信用环境共创;分类指导就是要针对各县市、各相关单位和各行业的不同实际,采取不同指导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步实施要求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开展,逐步深化。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规范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宣传教育要贯穿主题、注重实效,从而提高认识,营造环境;制度规范要结合实际、反映规律,从而明晰权责,构建机制。

    4、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协作。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安全。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一目标,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为重点,从2007年10月起,在全州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从各环节中选取2-3个条件成熟的单位作为试点单位,通过1-2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州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逐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

    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县市、各部门的具体建设方案进行组织协调。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食品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标准是食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工作的基础。为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保障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包括确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等。

    1.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原则:依法、客观和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渠道: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一定时期食品安全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提供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该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标准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确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结果的产生等。

    1.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逐步建立起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结合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行业评价机构和社会评价机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原则。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指标。企业内部评价指标包括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品质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要求等。外部评价指标包括政府机构,如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上述评价指标应包括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

    4.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水平,结合目前社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原则上将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各部门可根据部门、行业的需要具体细化各级评价指标条件。

    5.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方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产生评价结果。

    (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

    包括食品安全信用披露的主体、披露原则、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

    1.食品安全信用披露主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食品监管部门要在网站上开辟联动的食品安全信用专栏及专项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综合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展示我州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2.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原则。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应当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内容。包括信用等级确定情况、抽检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等。

    (六)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如在年检、抽检等方面给予便利,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可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一)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来开展;综合监管逐步向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逐步完成三绿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养殖基地、种植基地、无公害水产品基地。

    (二)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要按照“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逆向可追踪,产品能召回”思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参照《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要结合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全面客观的记录。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切实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试点企业的监管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一是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准入、各项管理认证的情况、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优良及不良记录、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情况等。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情况,监督企业是否按照生产经营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三是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的情况。包括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进行专项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的优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情况;企业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情况。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业;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快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出口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行为,添加剂超标的坚决不准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在食品中掺假使杂行为。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类等生产加工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4.整顿和规范肉类流通市场。完善生猪屠宰备案和畜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

    组 长:龚敬政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王兴才 州政府副州长

  刀保信 州政府副秘书长

   魏有曙 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曹明发 州农业局副局长

   赵兴海 州卫生局副局长

   卢振伟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杨洪钦 州质监局副调研员

   何朝阳 州畜牧局副局长

   尚立雄 州财政局副局长

   思 伟 州商务局副局长

   彭武国 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海生 州粮食局副局长

   侯方华 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易红云 瑞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唐发兴 州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魏有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发兴、曹明发、赵兴海、卢振伟、杨洪钦、尚立雄、思 伟、何朝阳、彭武国、杨海生、侯方华、易红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二)职责分工

    肉、蛋、奶行业及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粮、油、果、菜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粮食、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工商、商务、农业部门共同负责。

    农产品养殖和种植基地建设由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

    食品批发、交易和消费环节由当地政府和工商、农业、质监、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由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由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进出口食品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商务、检验检疫、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体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方案,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利用龙头企业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稳步实施。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活动,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财政支持,务求实效

    各级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组织整改。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各试点企业,要理清思路,抓紧时间,倒排日程,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实。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保障体系、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事故案件、信用典型案例等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发布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发布食品质量信息,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争当保证质量、诚实守信的模范,用优质的产品、先进的管理模式、诚实的企业行为取信于消费者,不断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德宏作出积极的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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