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07〕250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 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文件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
德宏州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07〕250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
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文件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6〕14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州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近几年来,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把加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取消农村税费,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大对农村的扶贫开发等,使全州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业增效,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全州农村信用社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发展农业、支持农村经济的政策要求,全力支持“三农”工作,将全部信贷资金投放到农村农业之中,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止今年10月底,全州金融系统投放农业和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0.7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投入的贷款余额为10.4亿元,占全州金融系统投放总数的97%。据统计全州18.5万农户,有11.39万农户在信用社贷款,贷款余额达8亿元,信用社扶持着全州61.5%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全州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支持,支持和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就是支持和关心“三农”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针对“三农”问题提出了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强调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我省地方金融发展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关系到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仍然不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存在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政策,农村信用社缺乏公平竞争的条件;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发展缺乏宽松的环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亟待改善。
二、清理取消各项限制性政策
省政府云政发〔2006〕147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规定,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取消限制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的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在开户存款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一视同仁。各地各部门要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取消各项限制性政策。
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与商业银行一样,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在国家改革政策的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得到迅速发展,其业务工作的质量速度均与商业银行在同一个平台上,全州农村信用社93个营业网点已实现与全省综合业务系统联网,资金汇兑系统已覆盖各个网点遍布各个乡镇,信用社已具备承办各项金融业务的条件和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开户行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业务开户的选择等工作中,取消限制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办理业务的规定,平等对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减少行政干预,由申请开立账户单位自主选择开户银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来源
据统计,2007年10月末全州金融系统支农贷款余额64278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发放60311万元,占全州金融系统的93.8%。全州2006年3000万元、2007年480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2500万元畜牧贴息贷款,国家财政对农户的各种直补资金全部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千家万户。而信用社的存款只占全州金融系统的18%,尤其是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单位存款不足总数的3%,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严重脱节,为完成政府下达的各种支农贴息贷款,德宏农村信用社已向省联社、人民银行借入近7000万元信贷资金。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给予农村信用社存款支持。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区位优势和点多面广、联结城乡的金融服务网点优势,将财政涉农专户存量资金、财政国库管理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管理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投放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将农、林、牧、水、扶贫等涉农部门账户开到农村信用社,增加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全州“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各县市政府应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信贷服务区域,向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支农项目,建立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力度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云政发〔2004〕2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做好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今年内要确保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基本完成,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有较大突破。
我州清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今年10月底,共收回805户,收回本息合计3017.66万元,清收进度为69.8%。其中:潞西收回141户,收回本息1113万元,清收进度89.83%;梁河收回245户,收回本息264万元,清收进度54.3%;盈江收回200户,收回本息226万元,清收进度57.53%;陇川收回145户,收回本息245万元,清收进度53.26%;瑞丽收回72户,收回本息1168万元,清收进度67%。清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看,与省政府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全州仍有200户拖欠信用社贷款1385万元没有收回,占全州信用社不良贷款的9%,严重制约着票据兑付工作,制约着信用社支农信贷的投入,制约着诚信德宏的建设。据了解,一些拖欠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并非无力偿还,多数是赖帐不还。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其主要原因是政府领导重视,尽职尽责,措施得力。希望工作落后的县市迎头赶上,保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收指标。各级拖欠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诚信、履承诺,自觉还贷,以实际行动为诚信德宏添砖加瓦,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出诚信示范。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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