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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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以解决诚信政府缺失的问题为重点,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力打造“诚信政府”,为实现“诚信哈尔滨”建设的总体目标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基本完善政府信用制度体系;
——塑造“忠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形象和“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
——提高城市综合发展的竞争能力,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能力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施政能力;
——加快政府决策信用建设,政府行政信用建设,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和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严格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将部门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广播、电视、报刊、政务信息查询窗口、公众信息网、市政府短信中心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坚持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8项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出台《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按期公布每年的惠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说明情况,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对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本级与各区、县(市)政府重点对行政审批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新增(减)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制度化工作机制;市直部门重点对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职权进行清理;公用事业单位对服务项目、服务收费、行业法规、服务监督等进行清理,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通过梳理规范,科学划分行政权力,进一步解决部门间的职权不清、越位缺位等问题,核准各项权力的授权依据、执法主体、行使范围及流程等内容,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限度,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牵头)。未建立办事大厅的区、县(市)政府尽快建立审批大厅,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起步较早且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可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在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公开办理,接受群众监督。进行“授权办理”试点,对政府所有对外办理事项通过“授权”集中办理。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中心受理并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牵头)。
(三)规范政府行政权力。 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涉及公益性产品与服务价格调整、重大项目投资、预算追加等事项,先听证后决策,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制定《哈尔滨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挂牌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国企改制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阳光工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此项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牵头)。公开交通行业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规范高中考试录取工作,对加分考生严格审查,在学校、新闻媒体上公示名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执法打假“黑名单”制度,筹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乱加价乱收费”、“药品回扣”、“收红包”等问题,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建立游戏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加强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指导各商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行规行约和行业信用工作规则,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管理技术支持和咨询、培训等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严格履行审计的经济监督等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发布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标准、招标信息、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开(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培训、提供公益岗位等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开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开展劳动行政执法监察,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过程依法进行听证(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开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标准,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公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事项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公示,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房产住宅局牵头)。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改进收费方式,减少收费环节,简化收费手续,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
(四)清理政府拖欠债务。 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维护政府的诚信形象。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签订分期还款责任书。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察等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诚信、公开、透明、平等、有序的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从投资计划入手,对政府投资项目逐项调查、核准,严格把关,杜绝新上资本金不足、后续资金无保障的项目,防止新的拖欠(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制订防止拖欠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问题。对恶意拖欠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
(五)追究失信责任。 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失信责任追究。尊重和保障新闻报道自由和批评自由,进一步拓宽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全面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开通行风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因失信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进行行政执法绩效奖励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严格贯彻执行《哈尔滨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定《关于实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错案追究,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六)建立政府信用评估体系。 制订完善以政府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审查申请、信息发布和政府信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评估体系,制定《哈尔滨市政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此项工作由市诚信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将诚信程度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完成情况评定等级并兑现奖惩(此项工作由市诚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七)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征集全面、客观、公正的公务员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诚信档案系统,制定《公务员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公务员公务失信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把诚信纳入考核内容的具体意见。诚信档案既要包括个人在履行职责中的成绩、行使职位权力中的守法行为、树立政府形象的个人言行等正面内容,也要包括政令不畅、作风不正、工作不力、形象不佳、纪律不严等不良行为记录。公务员的诚信考核与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评定等级兑现奖惩,对公务员的诚信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管理,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诚信办牵头)。
(八)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诚信内容。在公务员培训方面,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增进公务员对诚信的认知与了解(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通过讲座、报告会、讨论会、演讲比赛、有奖征文、“创诚信机关,做诚信干部”、“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定“十佳诚信公务员”等活动,使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诚信是政府的生命”等理念。制订《哈尔滨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对诚信行为的标准进行规范(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牵头)。
(九)建立联合征信平台。 建立统一平台,整合各方面诚信资源,并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此项工作由市诚信办、市保密办、市安全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归集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归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校等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归集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的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归集相关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包括企业获得产品质量情况、产品销售服务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以“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归集涉及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归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归集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的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归集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的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归集商贸流通企业、商会、协会的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归集会计师、审计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建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探索建立价格诚信评价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数据库,对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归集系统内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哈尔滨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
(十)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原则,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我市创业,扶持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咨询公司等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推进信用建设产业化。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要重点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杜绝来自企业和权力部门的干预,维护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逐步扩大政府使用信用产品的部门和领域,在推进实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信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在条件成熟和具备相应标准时,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信用产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惩罚(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上半年)。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诚信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和动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年末)。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督等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促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整合有关部门信息,基本建成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三)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至2010年年末)。 初步构建诚信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综合网站,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信用体系。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诚信哈尔滨”建设的总体要求,诚信政府建设要形成“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机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对诚信政府建设的规划,提出政府诚信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措施,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全员参与。 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科学考评,注重实效。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考评,建立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四)积极探索,健全法规。 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加大投入,保障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政府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计划部门要列入财力投资计划,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有力的保证。
主题词:行政工作 诚信政府△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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