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法[2007]7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受理中心、市交通考试中心,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城市交通行业协会: 根据建立本市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的要求,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保证诚信评价的
沪交法[2007]7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受理中心、市交通考试中心,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城市交通行业协会:
根据建立本市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的要求,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发布,保证诚信评价的客观、公正、准确,促进行业分类管理,遵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行业实际,局制定了《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认真执行。
各有关部门应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作用,并与行风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避免对相同事项反复考核。同时将相应的奖惩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整个行业尽快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诫的良好氛围。
附件:《上海市城市交通行业诚信体系管理规定》
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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