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个人树立信用和积累诚信资产,帮助诚信个人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个人树立信用和积累诚信资产,帮助诚信个人发展,促进社会诚信,降低交易成本,国际诚信企业协会[ICEA]和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国际通行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建档人,是指个人信用档案的被记录人。如:对于张三的个人信用档案,张三就是该个人信用档案的建档人。
第五条 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后,协会应同时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个人诚信级别评定与监督规则》,为建档人评定个人诚信级别。
第二章 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内容
第六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方式如下:
1、协会在信用工作中,对于发现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按身份证号码或其它个人身份识别唯一码建立信用档案。
2、协会根据各类组织的委托,并经建档人承诺遵守本规则后,为建档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委托建立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应提供:
①建档人签名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和个人两寸、同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份;
②建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③建档人要求记入信用档案的其它资料及证明。
委托建立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和建档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建立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可以委托ICE8000国际会员信用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调查认证,调查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3、协会根据建档人的申请,并经建档人承诺遵守本规则后,为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建档人应提供:
①建档人签名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申请表》和个人两寸、同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份;
②建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③建档人要求记入信用档案的其它资料及证明。
建档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自身可信度,建档人可以委托ICE8000国际会员信用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调查认证,调查后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由该会员信用机构负责。
第七条 个人信用档案中的信息内容及来源:
1、个人身份证明信息:建档人的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身份证明复制件等,该类信息由建档人提供,并可由协会授权的会员信用机构调查核实;
2、联系方式:建档人的常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该类信息由建档人提供并可自行变更;
3、教育培训经历:建档人受教育情况、取得社会资格证书情况、专业培训经历等,该类信息由建档人提供,并可由协会授权的会员信用机构调查核实;
4、职业经历:建档人的工作履历,该类信息由建档人提供,并可由协会授权的会员信用机构调查核实;
5、公开投诉信息:由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公开投诉规则》提供;
6、黑名单信息:由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永久曝光规则》和《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提供;
7、内部投诉信息,由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信用信息管理规则》提供;
8、信用预警信息,由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接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提供;
9、荣誉榜信息: 属于建档人的正面信用记录,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规则》产生;
10、诚信信用记录,属于建档人的正面信用记录,由建档单位的利益关系人按照《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信用记录加注规则》提供;
11、信用积分:对身份证明或学历证明经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调查核实的建档人,给予时间积分和奖惩积分;
12、其它具有合法来源和合法内容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 第七条第11项所称时间积分的计算规则如下:
1、依据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立的个人信用档案,自其做出遵守本规则承诺后次日起,每日增加信用积分一分;
2、依据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委托建立)或第三项(申请建立)建立的个人信用档案,自档案建立次日起,每日增加信用积分一分。
第九条 第七条第11项所称奖惩积分的计算规则如下:
1、被有效地内部投诉(可信级别为较可信或可信的内部投诉)一次扣1分,被有效地公开投诉一次扣2分;
2、被有效永久曝光一次扣360分,曝光后积极补救的加180分,积极补救后对方没有受实质损失的再加80分;
3、实施了骗取信用积分、滥用异议权、滥用直接曝光权等严重失信行为,每次扣1000分;
4、签署遵守本规则的承诺书后,每被公开加注一条诚信信用记录奖1分;
5、签署遵守本规则的承诺书后,每被加注一条荣誉榜记录奖5分;
6、体系其它规则规定的信用积分奖惩计算方法。
第三章 个人信用监督卡
第十条 建档人为了提高自身可信度,可以申请使用协会签署的个人信用监督卡,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份证件或学历证件经ICE8000?会员信用机构调查核实,是真实的;
2、 有明确的承诺和CS条款。
第十一条 个人信用监督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建档人对某种事项的诚信承诺;
2、 如果建档人失信违约,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的投诉办法;
3、 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四章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证、查询与异议
第十二条 任何人均可凭建档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过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个人信用档案查证栏目,查证建档人是否真正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个人诚信级别、信用积分。
第十三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向建档人说明查询信用档案的用途;
2、经建档人同意;
3、承诺不将查询到的信用档案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询方法:
1、查询人凭其证明资料(单位注册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信用档案建档人的身份证、查询同意书(应注明查询的用途),到协会或协会授权的会员信用机构查询。
2、由建档人或建档人授权查询人,在国际信用监督网(www.ice8000.org)个人信用档案查询栏目凭个人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建档人对个人信用档案中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信用预警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信用预警规则》申请删除或异议加注;
2、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内部信用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内部信用信息管理规则》申请删除或异议加注;
3、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处于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异议期内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争议信用信息处理规则》处理;
4、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黑名单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黑名单信息管理规则》申请删除或异议加注;
5、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荣誉榜信息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荣誉榜信息管理规则》申请删除或异议加注;
6、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属于诚信信用记录的的,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诚信信用记录加注规则》申请删除或异议加注。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档人、委托为建档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各类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承担被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责任。
第十八条 建档人的利益关系人向信用档案加注虚假的信用信息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根据信用信息的性质和情节,承担被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审核、调查、记录、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的过程中,发生失误的,处以公告批评或禁业一至五年的处分;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处以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并处永久禁业和永久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个人信用档案的查询人,伪造证明资料进行查询的,或将个人信用档案用于非法事项的,或将个人信用档案用于建档人同意用途之外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公开投诉、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个人信用监督卡的建档人,出现了违约、失信行为,按其承诺的CS条款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涉及术语的约定见《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国际信用行业术语》。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会被修订,适用本规则的各方应充分注意本规则的修订,并适用本规则的最新版本。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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