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文明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改进创新,在总结前两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文明办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文明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改进创新,在总结前两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07年12月-2008年4月
二、评选办法
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先由各省(区、市)和各部门组织征集评选,确定向中央文明办推荐的案例(每个地区和部门推荐案例数量限20个以内),然后由中央文明办进行初选,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的办法评出一、二、三等奖。
三、评选步骤
1、自评和推荐。各省(区、市)和各部门在自评的基础上,报送创新案例材料,填写《第三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表》(材料和《申报表》均需提供电子版),于2008年4月底前报中央文明办。
2、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中央文明办对申报的案例进行筛选,提出初选名单,经征求创意实施单位所在省(区、市)或所属部门意见后,在中国文明网公布(网址:
http://www.godpp.gov.cn)。经网上投票、专家评审后,评出第三届获奖创新案例。
3、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由中央文明办下发文件,在适当时间召开会议,表彰获奖案例,交流创新经验,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评选范围
以地市及地市以下基层地区和单位的活动为主。可以是一个地方、一个系统、一条战线开展的活动;可以是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社会有关方面开展的活动;可以是一个学校、一个乡镇、一个社区(村)等单位开展的活动;也可以是基层干部群众自己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做法。
五、评选条件
1、参评案例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大,群众认可,孩子欢迎,效果显著。
2、参评案例要符合"新"、"实"的标准,遵循未成年人认知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主体地位,适应未成年人信息接受渠道的变化,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措施具体,特色鲜明;形式生动,真实感人。
3、参评案例应是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在实践中见到明显成效,现在仍在进行的活动。一等奖需是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展或推广,并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和应用前景的活动。
4、参评案例要陈述清晰,避免套话,一招一例,案例材料2000字以内,案例简介500字以内,说明产生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推广普及、社会反响等情况。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
另设"推广奖",对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推广往届获奖案例经验,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每个省(区、市)和有关部门可申报2个(申报名单和推广情况介绍材料与创新案例同时报送,需提供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是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推进、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展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工作创新成果的大好舞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应该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把握标准,保证质量。
3、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征集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的有利契机,发现树立一批有影响力、说服力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动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