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银发[2003]157号 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银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杭,杭
杭银发[2003]157号
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银行杭州辖内各县(市)支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杭,杭州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快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培育中心企业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信用评级和授信服务这些手段,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完善服务措施,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差别化金融服务。各商业银行要专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信用等级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在信贷、票据融资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在贷款管理上,可实行最高额授信,采用“一次核定、随贷随用、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在贷款方式上,可积极试办信用担保组合贷款,对优质企业、项目经审批后,可发放信用贷款;在贷款利率上,对信用等级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应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贷款利率优惠,执行法定利率或在浮动范围内少上浮;在票据融资上,对确有真实贸易背景、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小企业要作为重点扶植对象,优先予以承兑和贴现。
三、健全中小企业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信贷营销观念,优先发展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公布的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客户。进一步健全信贷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应积极试行中小企业贷款“三包一挂”管理方式,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方法,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各商业银行要深入中小企业调查,了解其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在注意风险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和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五、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对商业银行持有的信用优良中小企业贴现票据,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办理再贴现。要督促商业银行、信用社建立和健全信贷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各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3]15号)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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