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报来的《关于延长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抵扣期限的请示》(渝地税发[2006]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的有关问题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报来的《关于延长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抵扣期限的请示》(渝地税发[2006]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